林冠英今日發表文告稱,納吉在這之前曾就3個問題做出否認,即是否曾批准不在兩周內歸還消費稅予商家或個人;不將關稅所要求的829億令吉匯入消費稅退款基金帳戶,而只匯了635億令吉或缺少192億5000萬令吉。
這個也不知道,那個也否認….要不然就是不清楚….還有什麼是他知道的事?
(吉隆坡26日訊)財政部長林冠英指出,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財政部長才有權力批准以便192億5000萬令吉不納入消費稅退款基金帳戶內,或不在兩周內歸還消費稅予商家或個人。

「警方目前正援引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公務員刑事失信)條文調查此案,倘若警方相信拿督斯里納吉(前財長)並沒有給予批准,丹斯里莫哈末依爾旺(前財政部秘書長)將承擔所有的罪狀,不僅是失信罪,還包括濫用部長的權力。」
林冠英今日發表文告稱,納吉在這之前曾就3個問題做出否認,即是否曾批准不在兩周內歸還消費稅予商家或個人;不將關稅所要求的829億令吉匯入消費稅退款基金帳戶,而只匯了635億令吉或缺少192億5000萬令吉。

「第3,拿督斯里納吉是否曾批准以便消費稅退款基金作為政府的收入,任意使用?」
此外,林冠英也披露,至5月31日為止,前朝政府也沒有退換多繳的160億令吉的地產與所得稅,涉及到165萬3786宗涉及公司丶個人丶社團及基金的案件。

他指內陸稅收局總執行長拿督斯里沙賓已證實曾向莫哈末依爾旺追討這筆款項,惟最終還是不果。
他質問納吉:「納吉難道會再次指本身並不知情,或不涉及這項決策,所有的決策都是莫哈末依爾旺在財政部長不知情的狀況下所做出的?」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943410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