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孔令龍:差別在於徵稅門檻、豁免物品種類、豁免徵稅申請機制及可電子報稅。
(吉隆坡26日訊)針對有者對銷售與服務稅(SST)的疑問,稅務專家孔令龍解釋,在消費稅多層次稅制,商品批發及零售是會被征消費稅,然而恢復SST稅制後,只有上游廠商及進口商才被征銷售稅,以及服務供應商被征服務稅。
提到很多商家和民眾對SST有誤解,甚至與消費稅(GST)混為一談,孔令龍指目前情況像回到2015年4月1日GST落實初期,商家一知半解人云亦云,尤其最近SST清單列出後,有者誤以為清單內商品的零售價會被徵收10%銷售稅。
「人們思維還停留在GST時代,以為到商店買東西就會被征10%銷售稅。事實上銷售稅是針對上游廠商,GST才針對消費者。
「回到2015年前,SST稅制採用了40年,消費者鮮少過問怎麼徵稅,因為它是針對上游,針對廠家和製造商,不在廣泛的零售商品上,與大家無關痛癢。現在,普羅大眾的誤解很深。」
孔令龍向馬新社說,一些經歷過SST的廠商和進口商會清楚知道新稅制運作,新舊版SST的差別在於徵稅門檻、豁免物品種類、豁免徵稅申請機制及可電子報稅,其餘照舊。
他提到,SST實施後,政府需設法解決相關稅制不透明問題,運用資源避免過去漏稅或逃稅問題重演,這包括該如何有效監督上游商家是否依法繳稅和公平定價,畢竟商家無需申報索回進項稅,發票已少了一層監督作用。
6月前GST仍需報
孔令龍提醒商家,雖然國會通過廢除GST,但法律約束還在,在6月1日前徵收GST的商家需在年底前提交GST-03表格,否則仍會被罰款。
他指商家也需保留GST期間的發票7年,供日後查帳用途。
他列舉一些商家在新稅制下面對的問題,包括豁免SST的消費稅註冊商家自動註冊為銷售稅廠商、應該繳SST的商家卻沒自動註冊等,這些商家需儘快和關稅局聯繫釐清,避免日後沒呈報或沒繳交SST而面對罰款。
他也希望政府在新稅制初期,給予廠商及進口商緩衝期,別立刻施於過重懲罰,畢竟他們今年經歷3個階段,即有兩個稅制及消費稅歸零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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