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指南,由中央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法定機構或私人高等教育機構提供住宿,供教育、培訓或福利用途將豁免徵稅,而僱主提供住宿給員工,以及註冊宗教或福利團體為宗教或福利活動所提供的住宿,也是豁免徵稅。
指南說,度假村或酒店主題公園的入場費、免費入門票或住宿、酒店提供的各種配套如活動和結婚配套等,都需被徵稅;不過,在相關配套及促銷活動下贈送的住宿則豁免徵稅。
在預定或取消預訂等費用方面,若訂金或預訂費是付款的一部分,就需被徵稅,一旦有關費用被沒收,就不屬於服務範圍,所以無需被徵稅;取消費也是免稅,但保留費用則需徵稅。
指南舉例,若酒店業者提供泊車設施予顧客,就無需被徵稅,因已被納入顧客的客房費用內;但泊車費若分開徵收,就需支付服務稅。
針對泊車服務,由地方政府提供的泊車服務也需被徵稅,但出售商業或住宅物業的泊車位則不在徵稅範圍。
指南列明,若一家提供泊車位的餐廳沒徵收泊車費,那有關餐廳就無需就泊車服務徵收服務稅。
此外,在就業服務方面,集團內的人事調動和為大馬以外的工作提供就業服務不會被徵稅,且薪金、人頭稅、工作準證、保險和文件費、前來大馬的交通費用及外勞的強制性醫藥檢查都不在徵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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