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7日綜合電)中國雲南昆明一名11歲的小女孩,早前在當地官渡區某小區的一家中國文化傳習館內,跟著名的「王老師」學書法時,遭到了該書法老師的威脅。
據悉,此案發生在1月20日下午3點多,當時小女孩來到這家傳習館內學書法時,「王老師」突然對小女孩說:「我看你資質不錯,想收你為徒,但我招收徒弟是有條件的,必須要摸骨,這樣才能確認你是否具有學習書法的天賦,是否有資格做我的徒弟,這是玄學……」

王某指認犯罪現場。
「摸骨」變猥褻
就這樣,小女孩被「王老師」單獨帶到了一個教室內。哪知道,進入教室後,平時教人題詞授字的「王老師」突然性情大變,他將手伸進了年僅11歲的小女孩的衣服裡,前前後後地撫摸著她的身體,這是所謂「摸骨」的一個環節。
之後,「王老師」讓小女孩脫掉褲子, 美其名曰要檢查小女孩的髖骨。再然後,「王老師」讓小女孩躺到椅子上,對著小女孩的下體進行猥褻。
事後小女孩回憶,過程中,她因為躺著看不見具體情況,但感覺有硬物頂著她的下體,還感覺有熱的東西流到自己身上……
結束後,「王老師」讓小女孩清洗了身體,並叮囑她不能把招徒弟時如何摸骨的細節告訴家長!回家後,父母還是發現了小女孩的異常,在詢問之下,小女孩痛哭出聲。她一邊哭一邊把白天在傳習館的遭遇,以及「王老師」對她做的事情告訴了父母。
小女孩的爸爸媽媽果斷選擇了報警。經鑒定,小女孩的下體有潮紅現象,在她的內褲上,還檢出王某的精斑。
證據確鑿依舊狡辯
證據確鑿,很快王某被抓獲,但他拒不認罪。他說:「摸骨是我招收徒弟的方式,是根據玄學需要進行的,目的是確認她是不是具有學習書法的天賦……我真的只是想收小女孩為徒……」但隨著偵查的推進,以及擺在面前強有力的鑒定結論,王某才表示認罪悔罪。最終,被告人王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但是,他對小女孩造成的傷害卻沒有隨之過去。小女孩的媽媽說,這件事情發生後,小女孩撕掉了所有跟書法有關的東西,變得少言寡語。小女孩的變化說明她幼小的心靈已經受到了深深的傷害。

在事情發生後,小女孩撕掉了所有跟書法有關的東西,變得少言寡語。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
文:綜合報導
圖:網際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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