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愛雲(前排右)在阿都甘尼陪同下前往推事庭。
(斗湖15日訊)上個月涉及酒駕撞死4名華裔青年和1人受重傷的華裔女司機,今日在推事庭否認酒駕撞死4人及撞傷1人。
被告張愛雲(34歲)的首項控狀為7月8日凌晨約1時20分,在醉酒駕駛的情況下,在張天文路前方BDC商業中心停車區撞死4名青年邱玉威(30歲)、黃文傑(21歲)、鍾偉全(21歲)及林健興(16歲)。
第二控狀為同日同時同一地點,撞傷21歲青年陳觀雄。
2項控狀皆指她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4(1)(b)條文,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高10年監禁及罰款2萬令吉。
被告在推事費翰沙面前表明不認罪。推事庭擇定本月23日過堂。本案主控官為萬莫哈末菲迪副檢察司,被告律師阿都甘尼代其辯護。
2013年曾在反對黨旗幟下競選斗湖斯里丹絨州議席的張愛雲,在7月12日首次被控,因化驗報告未完成,當時推事庭並沒問她是否認罪。今日是她首次對控狀表態。
案中死傷者的多名親友出現在法庭,被告步出法庭時,其中一名死者的父親對著被告大喊洩恨。他喊道:「你害死我的兒子,你還不肯認(罪)!」
不過庭外並沒發生失控的場面。媒體記者則被禁止進入推事庭旁聽,只能守在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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