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口令申請「站不住腳」 高庭駁回納吉申請!

| 2018-08-10| 檢舉

(吉隆坡10日訊) 經過長達7小時的審訊後,高庭裁決,駁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首席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提出的封口令申請!

高庭法官納茲蘭在選讀判詞時指出,在斟酌聯邦憲法第10條文(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及納吉的利益,並檢視雙方提出的陳詞,包括待審原則(subjudice rule)等後,他認為辯方的封口令申請「站不住腳」。

他以3大理由撤銷納吉的申請,即一、我國現有的法令如誹謗法令已存在相關條文;二、藐視法庭等法庭程序只適用於非常特殊的情況;三、若批准封口令申請,將對公平審訊構成偏見。

他認同控方所言,即辯方的申請更多是在保護納吉的利益,而非司法正義。

他說,封口令的發出必須考量,是否存在對於審訊產生偏見的嚴重風險。

不過,他亦認同辯方所言,聯邦憲法第10條文並不是絕對,任何事情都不應該「踩過界」,但認為,公眾有權觀察訴訟程序,並自行對案件實質作出判斷,而媒體亦有權滿足公眾的權利。

他還提到,納吉作為公眾人物,曾多次公開接受訪問,因此,他決定撤銷有關封口令申請。

沙菲益是在納吉首次面控時,即7月4日,提出申請臨時封口令申請,封口令的範疇包括禁止刊登有關此案的評論和資料。

他指出,這個禁令很重要,以阻止任何足以影響其當事人案件的言論,否則這形同遭到「媒體審訊」。

不過,率領檢控團隊的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就對這項禁令申請提出反對,他強調,憲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應該受到保護。

當時,承審本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蘇菲安批准這項申請,以阻止各造,特別是媒體,針對此案發表評論。

早前,捍衛自由律師團顧問蘇仁德蘭認為,高庭法官無權發出封口令,因為此案涉及龐大的公眾利益,並希望能盡快解除這項封口令。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934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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