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星洲日報報道,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所面對的失信、濫權及洗黑錢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處入獄125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

圖:Berita Harian
納吉今日面對3項洗黑錢罪名,每項控狀一旦成立,將被判處監禁最高15年,可被罰款不超過非法取得的款項的5倍,或罰款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若4項罪名一旦成立,納吉可被監禁125年。
一個月前被控4項失信和濫權指控的納吉,今日在SRC國際公司案件下追加3項洗黑錢罪名,涉及款項為4200萬令吉。 納吉今日身穿灰色西裝、綠色領帶及白襯衫出庭,他在警員的護送下抵達吉隆坡大使路法庭中心。他在高庭面控時否認有罪,並要求審訊。

圖:New Straits Times
主控官瑪諾谷陸副檢察司要求納吉早前被控失信及濫權時所繳付的100萬令吉保釋金,延用到今日的洗黑錢案件,意味著納吉今日無需繳付額外的保釋金。 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對此向控方表達感謝。
高庭法官納茲蘭擇訂本周五(10日)聆審辯方的封口令申請的陳詞,並將在當天擇定審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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