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日訊)法庭主簿單位前職員涉嫌3年前洗黑錢高達36萬3667令吉,以進行非法活動獲利,今日被控以5項罪名,他不認罪,獲准以2萬令吉與1名保外人保外。
被告沙納茲翰(37歲)原在吉隆坡初級地庭的主簿單位工作,控狀指出他被控於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期間,在雪州仁嘉隆區的同一間屋子,為5人非法轉移他們戶頭的錢,洗黑錢總值36萬3667令吉。
(本報李文源攝)
被告因此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令第4(1)(b)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5年及罰款涉及金額的5倍。
被告代表律師比治西里求情說,被告3年前被停職,目前失業,妻子也沒工作,而且家中還有兩個年齡尚幼小的孩子,加上被告也有另一個案件是保外候審,因此要求法官讓被告以3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
主控官莫哈末菲爾達斯副檢察司則不同意說,如讓被告保外候審,需繳付高額保外金,他要求法官讓被告繳付5萬5000令吉的保釋金,才可保外候審。
法官莫哈末沙比最後裁決,被告需以2萬令吉與1名保外人保外候審,案件將於10月17日,在吉隆坡地庭過堂。
被告在開庭前於庭外一直低頭抽泣,直到進入庭內。

被告(中)遭到多名媒體攝影拍照後,一直低頭抽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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