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 ] 新國5民防隊員 控重傷和致死他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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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5日訊)5名民防部隊正規人員,因涉及大馬籍服役人員郭儼進中士墜井溺斃案,今早被控重傷和致死他人控狀。

其中兩人面對行為魯莽導致他人身亡的罪狀,一人被指推死者進井,另一人被指唆使推死者進井。

案發今年5月13日晚上,地點是大士南3道的大士景消防局,當時為了慶祝郭儼進(22歲)即將結束全職國民服役,而將他放入泵井裡。豈料過後他沒浮上水面,多名民防人員馬上跳入泵井搜尋但不果,直至泵井的水被抽出後他才被救起。

同袍之後馬上為他進行心肺復甦術和用自動心臟除顫器為他搶救,在將他送到黃廷方綜合醫院後他已回魂乏術。

被告是消防隊長鍾志文中尉(37歲)、副隊長納詹一級高級准尉(40歲)、一級准尉法立(34歲),以及上士長努爾法特瓦(33歲)和阿迪哈扎里(32歲)。

面對最嚴重罪狀的是努爾法特瓦和法立,被控行為魯莽導致郭儼進身亡的罪狀。努爾法特瓦被指把郭儼進推入井,導致他溺斃。

努爾法特瓦也因指示阿迪哈扎里刪除手機的案發視頻,面對另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狀。

法立則被指唆使努爾法特瓦,把郭儼進推進井,同樣犯下行為魯莽導致他人死亡的罪狀。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5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努爾法特瓦的代表律師蘇尼爾和嚴賢婷說,努爾法特瓦打算認罪。

法立的代表律師維尼則表示,法立要求觀看閉路電視畫面再做決定。

努爾法特瓦以2萬元(6萬令吉)保外,案展9月25日認罪。其他4人則以1萬5000元(4萬5000令吉)保外,案展9月3日過堂。

郭儼進的家人今天沒有出現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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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儼進(左)原定在5月16日完成全職國民服役。(檔案照)

「整人」整出命

消防隊正副隊長被控教唆他人做出魯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的罪狀。

根據控狀,鍾志文在案發時身為消防隊隊長,被指沒有阻止一組消防員向郭儼進施壓,要他進入12米深的泵井,犯下行為魯莽危害他人性命,最終導致郭儼進嚴重受傷,因此犯下教唆他人做出魯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的罪狀。

而納詹身為消防隊副隊長,也被控教唆他人做出魯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的罪狀。

兩人是5名被告當中職銜最高的。兩人代表律師星加惹南說,被告希望可看看相關視頻,再作下一步決定,案展9月3日再度過堂。

另一被告阿迪哈扎里的代表律師表示,他的當事人還未給予指示。

整人過程前後7分鐘,死者在7分鐘後被推入泵井溺斃。

根據控狀,案發時間是今年5月13日晚上9時至9時07分,前後約7分鐘的時間。

綜合控狀內容,當晚9時開始,一組民防部隊的消防人員案發時在「整」郭儼進,一直要求他自己進入泵井裡,消防隊的正副隊長沒有阻止他們向他施壓。

一直到9時07分,法立被指教唆努爾法特瓦把郭儼進推入井裡,後者被指把他推進去,導致郭儼進慘遭溺斃。

警方發文告說,除了提控5名民防人員,案發時在場的另外8名民防人員,正接受民防部隊的內部調查。

民防部隊發言人說,其中6人是正規民防人員,兩人是全職國民服役人員。

根據民防法令,若調查發現有人員觸犯民防部隊的規矩及條例,正規人員將可能被開除或者降職,而全職國民服役人員將被拘留、或降職、或兩者兼施。

發言人強調,民防部隊對於「整人」(ragging)活動保持「零容忍」的態度,並且會對任何涉及這類活動的人員採取嚴厲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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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努爾法特瓦(取自「亞洲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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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928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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