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利怡(中)被聯邦法院五司駁回上訴申請,維持高庭死刑判決。
(古晉19日訊)因負債纍纍而在詩巫麗華寶島住家毒殺妻子和一對兒女,並企圖謀殺長子的被告程利怡(現年49歲),終難逃一死!
聯邦法院五司再努、蘭利、巴利阿尤素、阿里再都和羅哈娜,今日一致駁回被告的上訴申請,維持高庭之前對被告的死刑判決。
被告(案發時44歲)被控在2013年7月5日,早上約6時20分至早上9時50分之間,在住家毒殺妻子林詠萌(時年40歲)、女兒程順愛(14歲)和幼子程順盛(2歲),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
被告也被控企圖謀殺長子程峋鈦(17歲),牴觸刑事法典307(企圖謀殺)條文。
高庭法官當時在判詞中,痛斥被告因個人欠下巨債,作出魔鬼般行為,在住家開了液化石油氣毒殺妻子和一對兒女,唯一刑罰是死刑。
法官也指被告當時在有判斷能力下,用竹竿攻擊長子,還用枕頭摀住長子臉部,圖使長子窒息,幸被長子逃脫,被判處15年監禁。
另外,被告被控毒殺妻子及一對兒女後,在住家企圖用一條褲帶自縊,牴觸刑事法典第309條文(企圖自殺),但被法官宣判罪名不成立。
被告在高庭判處他死刑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申請,但在2016年8月16日遭上訴庭駁回,維持高庭的死刑原判。
被告通過代表律師蔡小煒,再將案件上訴到聯邦法院,五司今日聆聽控方及上訴方雙方陳詞,一致駁回被告的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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