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督斯里納吉-於2009年接任我國首相職位幾個月後,設立一馬發展有限公司(1MDB)。儘管他不是1MDB主要董事,但是他掌權了整個顧問團隊。納吉當時兼任首相及財政部長兩個重要職位,而且根據1MDB章程第117條文,他是擁有權利決定所有的投資, 甚至是否決董事部的決定。

劉特佐-38歲的他被指是世界上最大金融詐騙案的幕後策劃者。因為認識羅斯瑪首任丈夫兒子裡扎,而逐步接近納吉及羅斯瑪。他與沙烏地阿拉伯皇室及阿布達比的關係,讓他可以無需在1MDB擔任任何要職就能帶來影響,因此讓納吉及羅斯瑪對他印象深刻。在入稟美國司法部及新加坡文件中第137頁揭露了劉特佐是這案件中的主要人物,因為他能控制從1MDB匯出的金錢,甚至可以匯入世界各地的銀行。在最後兩年,相信他 是在泰國、中國及台灣居住。
沙魯-他被鑒定為「1MDB 2號官員」,從2009年至2013年1MDB擔任首席執行員,所有主要交易都是在這段時間進行。國會公共賬目委員會報告(PAC)認為他應該就所做的決定接受調查,因為一些決定是沒有知會董事或得到批准。他也是大馬埃森哲 (Accenture Malaysia)前成員。

聶法依沙-他是劉特佐安置在1MDB和SRC國際有限公司的3名主要人士之一。他目前下落不明,但於2015年被反貪污委員會列入通緝名單。
鄧慶志-被美國司法部認定為「1MDB1號官員」,他是投資執行董事,不過,國會公共賬目委員會指控他以多種的報告及呈現,來誤導1MDB董事以進行投資。國家銀行於2015年列入通緝名單,惟目前下落不明。

里扎-納吉繼子,與劉特佐是同學,之後成為非常要好的朋友(fastfriend)。美國司法部指控,里扎動用了大約來自1MDB的3億美元,讓萊塢電影製作公司Red Granite拍攝電影「華爾街之狼」。在3月份,RedGranite以2億3400萬美元與美國司法部和解。里扎曾表示,在過去兩年都在馬來西亞生活。
盧愛萱-被美國司法部認定為「1MDB3號官員」,是1MDB律顧問和執行董事。美國司法部掌握到,從其戶頭曾經有匯款1MDB的500萬美元到外國銀行的記錄。
丹斯里依斯米-他是美國司法部行動涉及3項主要欺詐的MDB非執行懂事,他現為主要媒體(MediaPrima)的主席。3項主要欺詐是:Good Star/ PetroSaudi 階段(10億美元),AabarBVI階段(13億7000萬美元)及Tanore階段(1億2600萬美元)。

阿魯甘達-2015年1月接任1MDB首席執行員,原本是要重新整合1MDB的問題。他曾反覆第說,1MDB困境只是「只不過是一個錯誤的商業模式」。尤其是在大選期間,阿魯甘達更是全國走透地講解有關1MDB。
陳金隆-一度被認定是「劉特佐」的分身。美國及新加坡司法部鑒定他使用1MDB來洗黑錢。他所擁有的銀行戶頭,是由劉特佐操作。

羅斯瑪-納吉夫人,曾因1MDB案件而前往反貪污委員會錄口控。儘管沒有直接被揭露涉及1MDB,但是在多次揭露有關1MDB事件時,都第一時間出來反駁,尤其是挪用1MDB錢,讓孩子裡扎拍攝「華爾街之狼」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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