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婚案的雙親聲稱,他們的女兒米斯瑪莎尤今年已經12歲,而且是在10歲那年開始來月經,根據伊斯蘭的規定,她已算是成年。
末拉昔(左)說,女兒今年其實已經12歲了。(圖:星洲日報)
童婚案的雙親聲稱,他們的女兒米斯瑪莎尤今年已經12歲,而且是在10歲那年開始來月經,根據伊斯蘭的規定,她已算是成年。
女童的父親末拉昔(49歲)是在丹州巫統加臘士區州議員莫哈末沙布丁上門家訪時說,女兒因為在泰國出世後比較遲報生,所以身份證的記錄比實際年齡小了1歲。
「在泰南註冊結婚的時候,即有證婚人,也有證人,而且女兒也已經成年了。」
議員勸女童:不要以為是「女王」
沙布丁給米斯瑪莎尤的勸告是,「尊重你丈夫的2名妻子和她們的兒女,不要以為自己成了『女王』。仄阿都卡林其實是我認識的朋友,對我來說,他敢娶一名11歲的女童太不可思議了,他必須履行他身為父親和丈夫的責任。
他也給阿都卡林忠告:「不要等到枕邊人揭開你的醜態,全世界看笑話就不好了。沒有幾個女人可以接受丈夫這麼做,所以,我希望他好好珍惜現有的家人,要撐起一頭家需要很長的時間,但是,要毀掉一個家,眨眼間就可以發生了,切記切記。」
無論如何,沙布丁的看法是,這門婚事是否合法,還得看我國法律的詮釋。
由於眾說紛紜,他認為有必要親自見這一家人了解情況,才能得到更準確的訊息,他是與吉蘭丹州警察總部派出的警員訪問女童一家人。
他發現到,末拉昔居住的這個話望生縣甘榜,有不少來自泰國的人,他們在話望生的橡樛園割膠為生。
經過再三和女童確認後,他指這應該不是逼婚案,即沒有家人向女童施壓,也沒有威逼利誘,更加不是傳言指責末拉昔一家人在「賣女兒」。
不過,這家人和「親家」即41歲的男子仄阿都卡林所定下的協議,讓女兒16歲後嫁入門,是相當不正常的做法。
盼外國人尊重大馬法律
因此他呼籲到丹州尋找生計的外國人,尊重我國的法律,在泰國被視為合法的事,未必樣樣在大馬行得通。儘管如此,他祝福女童能過著幸福的生活。
這就是女童住家的外觀,非常簡陋的木板屋。(圖:星洲日報)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92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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