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有「護身符」有恃無恐,敦馬要破金鐘罩~~這招是……

yuyi| 2018-06-26| 檢舉

(吉隆坡25日訊)首相敦馬哈迪律師律師韓聶夫已就聯邦法院之前宣判首相、內閣部部長、總檢察長和州務大臣不是公職人員,而是行政人員的裁決,向聯邦法院提交一份要求檢討的司法覆核。

他說,根據聯邦法院的裁決,首相、內閣部部長、總檢察長和州務大臣不是公職人員,就無需就全職期間的不當行為、失職、瀆職與和違法行為負責。

他說,敦馬哈迪今日已是首相,其申請檢討這項聯邦法院在大選前所做的裁決,料將會把過去、現在與未來的首相、內閣部長、總檢察長、大臣等人變成公職人員,並撤走豁免盾牌。

韓聶夫於今日發文告指出,有了前雪蘭莪州務大臣基爾的先例,再沒有理由可以防止前首相納吉和其內閣成員在任何犯罪下被刑事提控,這包括與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及SRC弊案相關的犯罪。

他說,民事法庭的一切程序與裁決,無礙於刑事起訴納吉在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及SRC的任何罪行,包括任何其它的刑事犯罪,若新總檢察長有提控的話,因為民事訴訟內容與民事法庭裁決,完全不適用於任何刑事案件或法庭程序。

「前雪蘭莪務大臣莫哈末基爾被控刑事貪污,而聯邦法院於2015年9月22日維持基爾有罪的判決,基爾是以『公僕』身份面對刑事法,就是最好的例子。」

韓聶夫說,時任總檢察長阿班迪於2016年1月26日宣布不就反貪污委員會針對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及SRC弊案調查報告對納吉採取任何行動的談話,已招惹諸多的批評與嘲諷。

「敦馬因此就納吉的不當行為入稟民事法庭,拿督斯里凱魯丁也在吉隆坡高庭入稟訟訴。」

吉隆坡高庭於2017年4月28日撤消這項民事訟訴,理由是納吉不是公職人員而不受理。之後在上訴庭及聯邦法院的進一步上訴,也是至今被拒絕。

韓聶夫的律師樓於今年4月26日,即大選提名前兩天向聯邦法院入稟司法覆核。

「雖然聯邦法院會於8月6日聆聽民事訟訴檢討,但涉及失職、不當行為的刑事行動,並不會受到牽制,也無需等待民事審訊的進行。」

他希望他的解釋可以為以上的議題提供完整的解釋。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9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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