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寶發生恐怖槍殺案原來殺人動機是這樣? - 大馬最讚

| 2018-06-02| 檢舉

霹州甘文閣街頭浴血 槍殺茶友 男子吞槍死

2018年6月02日

(曼絨2日訊)霹靂州實兆遠甘文閣傳槍案,1名華裔男子朝茶友四肢開4槍後乘車逃,中槍者送醫急救後重傷不治!

槍手使用長槍往自己的朋友開槍,再從奄奄一息的傷者身上取走一把短槍,逃到二條路在車裡開槍自殺。死者被告發現時已經坐斃在前座,不排除是畏罪自殺。

據了解,傷者被送往斯里曼絨醫院進行搶救不果,最終離世。死者證實是66歲的林秋強。

昨晚10時許,一群6旬中年茶友聚會後各自取車回家時,其中1名茶友不知何故從轎車取出長槍後,走向林姓茶友,隨即朝林氏的左腿開第一槍,林氏倒地不起。

行兇者過後又朝傷者其他手部和腳部連開三槍,並取走已經奄奄一息的傷者備用的短槍,之後手持長短槍離開。

據現場目擊者說,行兇者專門對準傷者的手腳射擊,看來並非要取傷者的命。傷者事後被緊急送院,卻在醫院重傷不治,過後即傳來行兇者吞槍自殺的消息。

 

馬來西亞的死刑制度是馬來西亞政府統治地區的死刑制度的介紹。

近年來,死刑制度已經擴展到恐怖主義行為。任何涉及恐怖主義的行為,包含資助恐怖分子,都將面臨死刑。馬來西亞跟新加坡一樣,均以絞刑方式處決。

1970年至2001年,馬來西亞處決了359人。截至2006年,159人留在死囚牢房。

 

對最高元首、統治者或州元首發動戰爭- 刑法121條

攻擊最高元首、統治者或州元首 - 刑法第121A條(強制性)

恐怖行為 - 刑法130C條(強制性)

教唆叛變(武裝) - 刑法第132條

謀殺- 刑法第302條(強制性)

教唆兒童或精神病人自殺 - 刑法第305條

身負無期徒刑時試圖謀殺- 刑法第307(2)條(強制性)

以謀殺為目的的綁架或劫持- 刑法第364條

劫持人質致死- 刑法第374A條(強制性)

牆間致死 - 刑法第376(4)條

團體搶劫並謀殺- 第396刑法

販毒- 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強制性)

持有槍枝罪- 國內安全法

以敲詐勒索為目的的非法關押 - 綁架法第3(1)條

(網民提供)

死者的手被射斷。

警方陸續增派人員駐守發現疑是槍手的現場。

死者林秋強。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91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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