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州甘文閣街頭浴血 槍殺茶友 男子吞槍死
2018年6月02日
(曼絨2日訊)霹靂州實兆遠甘文閣傳槍案,1名華裔男子朝茶友四肢開4槍後乘車逃,中槍者送醫急救後重傷不治!
槍手使用長槍往自己的朋友開槍,再從奄奄一息的傷者身上取走一把短槍,逃到二條路在車裡開槍自殺。死者被告發現時已經坐斃在前座,不排除是畏罪自殺。
據了解,傷者被送往斯里曼絨醫院進行搶救不果,最終離世。死者證實是66歲的林秋強。
昨晚10時許,一群6旬中年茶友聚會後各自取車回家時,其中1名茶友不知何故從轎車取出長槍後,走向林姓茶友,隨即朝林氏的左腿開第一槍,林氏倒地不起。
行兇者過後又朝傷者其他手部和腳部連開三槍,並取走已經奄奄一息的傷者備用的短槍,之後手持長短槍離開。
據現場目擊者說,行兇者專門對準傷者的手腳射擊,看來並非要取傷者的命。傷者事後被緊急送院,卻在醫院重傷不治,過後即傳來行兇者吞槍自殺的消息。
馬來西亞的死刑制度是馬來西亞政府統治地區的死刑制度的介紹。
近年來,死刑制度已經擴展到恐怖主義行為。任何涉及恐怖主義的行為,包含資助恐怖分子,都將面臨死刑。馬來西亞跟新加坡一樣,均以絞刑方式處決。
1970年至2001年,馬來西亞處決了359人。截至2006年,159人留在死囚牢房。
對最高元首、統治者或州元首發動戰爭- 刑法121條
攻擊最高元首、統治者或州元首 - 刑法第121A條(強制性)
恐怖行為 - 刑法130C條(強制性)
教唆叛變(武裝) - 刑法第132條
謀殺- 刑法第302條(強制性)
教唆兒童或精神病人自殺 - 刑法第305條
身負無期徒刑時試圖謀殺- 刑法第307(2)條(強制性)
以謀殺為目的的綁架或劫持- 刑法第364條
劫持人質致死- 刑法第374A條(強制性)
牆間致死 - 刑法第376(4)條
團體搶劫並謀殺- 第396刑法
販毒- 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強制性)
持有槍枝罪- 國內安全法
以敲詐勒索為目的的非法關押 - 綁架法第3(1)條
(網民提供)
死者的手被射斷。
警方陸續增派人員駐守發現疑是槍手的現場。
死者林秋強。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91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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