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警方成功向法庭申請逮捕令「緝瑪」!

全國警察總長丹斯里弗茲今午發布文告指出,警方已給予紅衣人領袖拿督斯里嘉瑪充裕的時間,主動現身前往警局配合警方的調查工作,惟後者非但拒絕同警方合作,更在網上發布消息指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他說,警方日前援引刑事法典第224(抗拒或阻礙對其他人之合法拘留)條文,向安邦推事庭申請逮捕令,並在今日獲得推事批准,正式將嘉瑪列為「通緝犯」。
「警方呼籲知情者,主動到警局投報,以協助警方將嘉瑪逮捕歸桉。」

根據報導,嘉馬是於本月25日在安邦某私人醫院病房內,因去年10月5日早上在沙亞南雪州政府大廈外砸酒瓶抗議啤酒節活動,而在刑事法典第290條文下被控,另外,他也面對兩項觸犯刑事法典第448條文的控狀,但他均不認罪。
推事隨後允許他每項控狀以3000令吉保釋,不過當時人在醫院的他還沒辦妥保釋手續便不知所終,直到本月27日才「現聲」解釋當時誤以為保釋手續已經完成,所以急忙外出前往朝聖基金局提款,繳還保釋金。

儘管嘉瑪曾通過WhatsApp群組發布語音訊息,指將於昨日現身安邦警區召開記者會,惟最終媒體苦等2小時仍不見其影。反之,其最終選擇通過發布一段自己在油棕園內拍攝的7分鐘30秒短片為自己辯護,並指須得到內政部長丹斯里慕尤丁的保證,才會主動現身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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