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日訊)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申請法庭宣判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藐視法庭案受挫後,今天撤回他對這項裁決的上訴。
高級聯邦律師麥莎拉告訴以拿督阿都拉曼為首的上訴庭三司,阿班迪昨天入稟中止上訴申請書,同一天將有關申請書交給林冠英的代表律師。
「我們要求不需付堂費。」 阿都拉曼及另外兩名法官拿督查麗哈及拿督耶谷,撤銷有關上訴,諭令無需堂費。
吉隆坡高庭於2017年12月6日批准林冠英的申請,以撤銷阿班迪對他展開藐視法庭訴訟所取得的准令。法庭在2016年9月21日發出准令給總檢察長,以針對林冠英展開拘押程序(committalproceeding)。
在訴訟中,總檢察長要求取得准令,以對林冠英藐視法庭的行為展開拘押程序,也就是要求法庭宣判林冠英入獄。他說,如果藐視法庭的訴訟不成事,將讓人對大馬的司法行政產生疑竇。
阿班迪指出,林冠英涉嫌在印刷媒體和社交媒體發表破壞司法行政的言論,進而削弱人民對司法制度的信心,並質疑法庭的莊重和廉正。
總檢察長說,林冠英在檳城的一場記者會上指出,他所面對的貪污指控是一項陰謀,他最終將坐牢,這番言論,可以清楚的詮釋為法庭「捏造貪污指控」。
2016年6月30日,林冠英在檳城高庭被控農業地轉為屋業發展地,以及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洋房共兩項貪污罪,他否認有罪。
無需監禁18個月拉菲茲改判守行2年
人民公正黨副主席拉菲茲公開總稽查司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稽查報告內容而抵觸《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被判坐牢18個月,今日上訴得直,獲改判守行兩年及付1萬令吉保釋金。
上訴庭三司由法官拿督阿瑪迪為首,其他是法官是拿督卡馬丁哈欣及阿都卡林。在副檢察司阿旺阿瑪達再也不反對拉菲茲代表律師阿末尼占的建議,因此,阿瑪迪批准改判拉菲茲守行兩年。
阿末尼占說,拉菲茲僅是上訴刑罰,並沒上訴罪成判決。隨後,公正黨候任新山區國會議員阿克瑪保釋拉菲茲。
雖然此案無須坐牢,但拉菲茲在國家養牛中心案仍面對坐牢刑罰,即涉嫌泄露國家養牛公司銀行資料案。
今年2月,沙亞南地庭宣判拉菲茲違反銀行和金融機構法令罪成,需入獄30個月。被告已提出上訴,法庭也批准暫緩執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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