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1MDB報告判入獄.拉菲茲上訴得直逃過牢災 -

旺一旺| 2018-06-01| 檢舉

2018-06-01 11:31

一馬發展有限公司(1MDB)稽查報告已解密,上訴庭今日推翻公正黨副主席拉菲茲因公開該報告而入獄18個月的裁決,改判他守行2年,須繳付1萬令吉保證金。

圖為今年2月拉菲茲出庭的照片。(圖:星洲日報檔案照)

(布城1日訊)一馬發展有限公司(1MDB)稽查報告已解密,上訴庭今日推翻公正黨副主席拉菲茲因公開該報告而入獄18個月的裁決,改判他守行2年,須繳付1萬令吉保證金。

以拿督阿馬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基於總檢察署沒有提出反對,因此批准拉菲茲針對刑罰所提出的上訴。

地庭是於2016年11月14日宣判拉菲茲兩項控狀罪名成立,並判處他每項控狀個別入獄18個月,刑期同時執行,意味著拉菲茲只需坐牢18個月。

高庭於去年8月23日維持這項判決。

首控狀指他於2016年3月24日下午3時在國會走廊,在未經許可下擁有一馬發展有限公司稽查報告的第98頁,他因沒有收藏的權利而牴觸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第8(c)(iii)條文,並可在同一條文下被治罪。

次控狀指他2016年今年3月28日,在未經許可下擁有這份文件,並在記者會上公開機密內容,牴觸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第8(1)(c)(iv)條文。

上述兩項控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7年監禁。

文章來源:

星洲網·2018.06.01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90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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