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邦再也30日訊)千呼萬喚,還是不出來!
昨日透過WhatsApp群組發布語音訊息,指於今午2時30分會前往安邦再也警區報到及召開記者會交代一切的紅衣人領袖拿督斯里嘉瑪今日還是沒有出現!
現場超過50名媒體以及嘉瑪代表律師拿督莫哈末英蘭於今午2時許便在安邦再也警區內外等待,現場雖然下著綿綿細雨,但大家還是在雨中等待近2個小時。
莫哈末英蘭(攝影:陳啟新)
莫哈末英蘭隨後於下午4時步出警區,並指今早至今,無論是嘉瑪的家屬或他本身完全無法連絡上嘉瑪,不確定他是否會現身。
「無論如何,我們律師團還是會盡力協助他,因此希望嘉瑪可以儘快聯絡律師及警方,儘快完成保釋手續。」
他也指出,在這樣的情況下,警方有權利逮捕嘉瑪。
攝影:陳啟新
另一方面,安邦再也警區主任韓查助理總監今午受詢時證實,嘉瑪今日並沒有現身警區,不過警方暫時不會逮捕嘉瑪。
「至於進一步的行動,警方會視情況而定。」
嘉馬是於本月25日在安邦某私人醫院病房內,因去年10月5日早上在沙亞南雪州政府大廈外砸酒瓶抗議啤酒節活動,而在刑事法典第290條文下被控,另外,他也面對兩項觸犯刑事法典第448條文的控狀,但他均不認罪。
推事隨後允許他每項控狀以3000令吉保釋,不過當時人在醫院的他還沒辦妥保釋手續便不知所終,直到本月27日才「現聲」解釋當時誤以為保釋手續已經完成,所以急忙外出前往朝聖基金局提款,繳還保釋金。
「我如當年被壓迫的安華」,嘉瑪油棕園錄影喊冤
巫統大港區部主席嘉瑪毀諾未在今午向警方自首,反而錄製視頻,控訴自己陷入「安華」1990年代末葉受當局迫害的處境。
嘉瑪在視頻批評警方近日以多宗案件為由,不斷拘捕他。
「我認為,我現在遭遇的事情,就像(首相)馬哈迪從前壓迫、虐待安華及他的友人那樣。我不是罪犯,但是我現在卻受到罪犯和暴徒般的對待。」
這支長達7分鐘的視頻中,嘉瑪頭戴鴨舌帽,站立在一座地點不明的油棕園內。
嘉瑪更要求內政部長慕尤丁出面擔保,當局在他自首後不會以暴力對待。
「我也要促請內政部長慕尤丁,保釋身為政治領袖及社運領袖的我,(確保我)不會受到虐待或殘暴攻擊。」
否認欲逃避法律審判
嘉瑪表示,他不是要逃避法律審判,而是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才會毀諾沒有在今午現身警局自首。
「我並不是要躲避(當局)執法,只是我現在進入黑名單,淪為警方特別安全行動的對象。」
「警方突襲我的住處、我的辦公室以及多個地點,直到昨晚,我都在擔心警方突襲我的房子,還有我母親及朋友的家。」
「雖然我已承諾(要到警局),但這些(事情)讓我畏懼到警局(自首)。」
亮槍照片乃合成虛構
此外,嘉瑪在視頻中表示,他如今背負至少9宗刑案,更為自己辯駁,否認不當亮槍、爆樽破壞安寧,以及闖入賭場的罪名。
針對不當亮槍案,嘉瑪聲稱,網絡所流傳的照片是合成虛構的——在這張照片中,一名貌似嘉瑪而赤裸著上身的男子高舉一名嬰孩,而其腰間插著一支手槍。
「我要否認這個指控。那張照片是經過合成和編輯的,頭是一個人,身體是另一個人。這項案件導致我被拘留在安邦公主醫院3天。」
嘉瑪也澄清,他到雪州政府大廈大門外,用鐵錘擊碎酒瓶的行為,乃是表達政治訴求的手段;而他闖入賭場,是為了凸顯雪州有太多賭場了。
「我是為了伸張正義」
「我所做的事情只是因為政治。我不是罪犯,不是恐怖分子,也不是暴徒。我是一名政治領袖,我是一個想要為社會伸張(正義)的領袖。」
上周二(22日),雪州總警長瑪茲蘭證實,警方援引 《1960年軍火法令》(1960 Arms Act )第34條文逮捕並拘留嘉瑪;這項條文跟酒醉或失序時亮槍有關。
接著,嘉瑪因為去年10月的「爆樽」案,上周五(25日)於安邦公主專科醫院內,在《刑事法典》第290條文妨害公眾安寧罪名下被提控。
他當時因為背傷在那裡接受治療,隨後遭警方逮捕和原地扣留。
雖然推事拉惹諾阿蒂拉(Raja Noor Adilla Raja Mahyaldin)當時允許嘉瑪以3000元保釋候審,但後者卻在保釋程序中途離開醫院,涉嫌潛逃。
嘉瑪昨天再次通過音頻否認潛逃,更表明今天會到雪蘭莪安邦警區總部報到,並召開記者會澄清相關的問題,惟他最終沒有現身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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