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成績已頒布憲報 有不滿?21天內上訴

旺一旺| 2018-05-30| 檢舉

第14屆全國大選成績昨天(28日)在憲報上頒布,不滿選舉成績的人士,可在21天內提出上訴。

選舉委員會今天發文告說,配合1981年選舉條例(選舉程序)第27條文,第14屆全國大選成績已於昨天在憲報上頒布。

選委會說,不滿國會議席或州議席選舉成績的人士,可在選舉成績頒布憲報後的21天內提出上訴,這符合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第5號法令)第38條文。

「選委會也提醒參與第14屆全國大選的候選人或選舉代理,在選舉成績頒布憲報後31天內,向州選委會主任提呈開銷結算單。若沒這麼做,即牴觸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第23(1)條文。」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90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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