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童被[性·侵]圖自殺案.爺爺爸爸叔叔齊被控

11歲女童被[性·侵]圖自殺案.爺爺爸爸叔叔齊被控

基於審理[亂.倫]案需在地庭進行,推事也諭令案件訂於3月13日在地庭過堂,以擇日審訊。

11歲女童被[性·侵]圖自殺案.爺爺爸爸叔叔齊被控

29歲叔叔(右三)、36歲爸爸(右四)和54歲的爺爺(右五)聽律師對保釋金說明。右二為受害女童奶奶。(圖:星洲日報)

(砂拉越.民都魯8日訊)不堪淪為爺爺、爸爸和叔叔的性奴,11歲女童企圖吞藥自殺不果案,警方一個月內搜證完成調查,父子3人今早齊出庭面控。

今早出庭的還有受害女童和女童的奶奶。

父子3人共面對9項[亂.倫][性·侵]控狀,法庭允許被告們各以1萬5000令吉,2名擁有3000令吉固定收入的擔保人保釋。被告們必須每個月向查案官報到一次,如果有國際護照,必須交由法庭保管。

3理由允保釋

刑事法典第376(3)的[亂.倫]條文,法律闡明不能保釋。但在特定情況下,法庭有權給予保釋。因此,推事莫哈末哈菲茲允許保釋後,也給了3個理由,即3個住在民都魯的被告與受害者沒有聯繫、目前受害者與母親和繼父同住在達島,並非同住一處。以及,法律上的保釋,主要是確保被告出席而不是懲罰。

基於審理[亂.倫]案需在地庭進行,推事也諭令案件訂於3月13日在地庭過堂,以擇日審訊。

受害者的29歲叔叔葛瑪被控6項[強.奸]罪,即2016年5月份的3天裡(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凌晨4時30分至5時30分、忘了時間),在雙溪實比河對岸的木屋區,[強.奸]當時年僅9歲的侄女。

另外3項控狀於2016年7月、9月和2017年1月份,再度[強.奸]侄女。

受害者的36歲父親法蘭基被控2016年6月份,在民美路五哩的一個員工宿舍內,[強.奸]當時只有9歲的親生女兒。

受害者54歲的爺爺巴納被控2016年5月晚上8時30分及2016年10月,在雙溪實比河對岸的木屋區住家內,[強.奸]當時9歲的孫女。

上述9項控狀在刑事法典376(3)條文下被控,即[亂.倫]。刑罰屬強制性坐牢和鞭笞,最低監禁8年、最高30年,鞭笞不少於1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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