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陣支持者證人供證:一句話漏洞百出,林冠英都要笑了!

| 2018-03-28| 檢舉

導語:哥賓星說,既然末欣是「Kami Geng Najib」一分子,那也會是國陣支持者,因為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是國陣領導人。

(喬治市26日訊)檳州首長林冠英以低於市價向商人彭麗君購買獨立式洋樓案今日開審,控方傳召7名證人,率先出庭證人是號稱「Kami Geng Najib」(我們是納吉幫)一分子的面子書營銷人員。

面子書營銷人員末欣(Mohsin Abdul Latiff,34歲)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說,他經常在面子書發表貼文時,都會附上「#kamigengNajib」標籤,但否認他是「親國陣」。

「這意味著,我只是首相的支持者。」

在早前,以哥賓星為首的林冠英辯護律師團,指末欣是親國陣人士,但末欣否認。

哥賓星說,既然末欣是「Kami Geng Najib」一分子,那也會是國陣支持者,因為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是國陣領導人。

接著,哥賓星還指,針對林冠英購買洋房的反貪會投訴檔案,末欣在此案是有政治利益的。

儘管如此,末欣反駁:「這不正確。我是在收看第三電視台(TV3)廣播沙布丁(巫統打昔牛汝莪區國會議員)和林冠英在國會辯論的視頻後,才去報案的。」

他澄清,他是根據視頻,才向反貪會投訴。

他說,他較後也在WhatsApp收到有關國會視頻,因此在2016年3月18日投案。

當哥賓星指,末欣向反貪會投訴的細節,與TV3播出的視頻內容有差異時,末欣無法回答。

「你作出的投訴,說明林冠英在2008年購買一間房子,但在視頻,沙布丁卻清楚說明2015年,所以,你是從哪裡拿到消息?」

末欣僅說,他是在2年前投訴,因此忘了細節。

對此,哥賓星指末欣向反貪會投訴林冠英,是有政治陰謀的,但末欣否認。

經過哥賓星施壓說出消息來源,末欣才道出他是從一個部落格,掌握相關消息。

後來,末欣承認,他不知道林冠英是何時簽署買賣合約(S&P)。

同時,他也承認,他不知道洋房在當時的地價和房價,但堅稱林冠英是以低於市價,購買洋房,故而向有關當局投訴。

至於林冠英的洋房價值,末欣確認自己不曾諮詢任何產業估價師或專家的意見。

對此,哥賓星質問:「所以,你不知道當時的產業價值,你也不確定林冠英的洋房,是否真的低於市價?」

末欣說,他是從面子書知道與林冠英洋房比鄰的房子,價格都很高,因此林冠英購買洋房的價格,很不合理。

最終,當哥賓星指末欣的證詞,是為了陷害林冠英,末欣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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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themalaysiaonlin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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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哥賓星重問是否知道位於賓漢路(Pinhorn Road)的房價事宜,末欣坦言不懂。

此前,末欣也承認,他曾其社交媒體管理「Mamu Parpu俱樂部」,他經常參與對抗檳州政府和林冠英的活動。

本案主控團以拿督馬斯里為首,至於林冠英的辯護律師團包括哥賓星、蘭卡巴及雷爾,彭麗君的代表律師分別是拿督V錫淡峇蘭,還有資深律師鄭寶德。

控方會在今日傳召至少7名證人。

主控官馬斯里副檢察司告訴高庭法官拿督哈達麗雅(Hadhariah Syed Ismail),為了此案,控方會傳召54名證人出庭。

2016年6月30日,林冠英被控以低於市價購買獨立式洋樓,以及將農業地轉為住宅地,他否認有罪。

林冠英被控在2014年7月18日,身為一名公務員,即檳州首長,在州規劃委員會上批准Magnificient Emblem公司申請西南區第436及437地段從農業地轉換為發展地,讓自己及妻子受惠,牴觸反貪會法令第23條文。

在這項條文下,若罪成將面對監禁最高20年及罰款1萬令吉或不少過賄款的5倍,視何者為高。

林冠英也面對另一項控狀,在2015年7月28日,以280萬令吉向彭麗君購買房屋,而市價是427萬令吉,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彭麗君則被控唆使林冠英以280萬令吉低於市價購屋,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09條文 ,並與第165條文同讀,若罪成將面對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的審訊期為3月26日至30日、4月9日至12日、4月23日至27日、5月7日至10日,以及5月21日至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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