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趙明福】請看看!實現無酷刑社會,基金會提出六大選訴求!
責罰文化令人震驚!
全國大選迫近,趙明福民主基金會呼籲所有政黨勿忘2009年趙明福命喪反貪會案件,並且推動修訂反貪會法令及制定反酷刑法,以避免重演類似的悲劇。
實現無酷刑社會,趙明福基金會提六大選訴求
全國大選迫近,趙明福民主基金會呼籲所有政黨勿忘2009年趙明福命喪反貪會案件,並且推動修訂反貪會法令及制定反酷刑法,以避免重演類似的悲劇。
趙明福民主基金會主席沙末賽益昨天發表文告促請所有政黨承諾實現無酷刑社會,確保所有法律與規則符合人權標準。
若第14屆大選是一場為下一代爭取更好未來的戰役,我們的下一代不應再面對類似趙明福、阿末沙巴尼、古甘和卡瑪魯尼占般令人痛哭無淚的悲劇。
沙末賽益讚揚希盟的《希盟宣言》承諾設立獨立警察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IPCMC)和徹查所有扣留所死亡案件,以及左翼聯盟的《99巴仙宣言》承諾批准(ratify)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不過,他認為,大馬需要更努力不懈,以停止執法機關扣留所內發生的刑求事件;因此,促請所有政黨接受6個政策改革要求,以避免趙明福案歷史悲劇重演,防止類似的侵犯人權事件再次發生。
這6個要求是:
(一)修訂馬來西亞反貪委員會法令第30(3)(a)條;
(二)制訂反酷刑法,禁止執法機關如反貪委員會、警察、移民廳和監獄職員暴力對待被扣留者;
(三)批准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四)強制所有公務員接受人權培訓;
(五)委任公民社會領袖擔任反貪會主席
(六)嚴懲迫害者與補償扣留所死亡受害者,包括趙家
沙末賽益指出,2009年,雪州行政議員政治助理趙明福在雪州反貪委員會總部被刑求至死。著名泰國法醫普緹已經證明,趙明福頸上有墜樓前的傷痕。2014年上訴庭的判決也強調,趙明福的死是「一個或多個不明人士的違反行為,包括參與逮捕和調查他的反貪委員會」所造成。
9年後,國陣政府不但否決趙明福家屬獲得正義,也只在悲劇發生後採取表面的措施。反貪會在趙明福命案後按照閉路電視和將盤問室轉移到底層。但是來年移民廳職員阿末沙巴尼死於吉隆坡反貪會,證明這些措施無法杜絕反貪會的扣留所死亡。
內容未完結,請點擊「第2頁」繼續瀏覽。
文章部分內容來源於網絡,如果侵犯到您的隱私、權益、請點擊檢舉按鈕舉報,網站將在第一時間進行處理,謝謝合作! 檢舉
連續盤問侵犯人權
沙末賽益表示,邁向無酷刑社會的第一個實質改革步驟是修訂反貪委員會法令第30(3)(a)條文。
這個條文賦予反貪會權力【連續多日(from day to day)】盤問被扣留者。在趙明福命案中,反貪會職員明顯濫用這個條文,從下午6時至凌晨5時扣留和盤問趙明福,這明顯是精神折磨和侵犯人權。
時任加影市議員的陳文華與趙明福同時被雪州反貪會扣留和盤問。趙明福歿後,他將反貪會連夜盤問他的侵犯人權做法帶上法庭。無奈上訴庭的判決傾向反貪會,指盤問時間不能局限於辦公時間,因為重大的罪行需及時調查。
反貪委員會法令第 30(3)(a)條文:在(1)(a)句子下獲得指令的人應該——根據指令的條款出席及接受盤問,必須根據指示連續多日(from day to day)出席直到盤問結束。
沙末賽益表示,法庭的判決沒有考慮及忽視被扣留者休息的權利。
我們無法理解法庭的雙重標準,為何警察的盤問可以從8點半到5點半進行(普通辦公時間),但是反貪會的盤問時間卻不受限制。難道說反貪會偵查的罪行比警察刑事法典下的罪行更嚴重?
他說,政府有責任確保反貪委員會法令符合人權原則。
所有政黨必須擁有政治意願修訂反貪會第30(3)(a)條文,將【連續多日(from day to day)】的句子改成【連續多日但局限於10點至4點半(from day to day and restrict to 10:00am-4:00pm)】。
呼籲制訂反酷刑法
沙末賽益表示,政府必須制訂反酷刑法,以停止國家支持的酷刑。實際上,有更多如趙明福一樣被反貪會刑求的受害者。
他指出,在趙明福案件死因調查庭期間,前反貪會被扣留者T.西華尼申供證說,他在2008年被扣留期間「被反貪會職員掌摑、腳踢、用鐵棒毆打及用藤條擊打他的[性.器.官]」。
他稱,蒲種區國會議員哥賓星兼趙家律師2011年在國會揭露,從2005年至2010年,共有59份警察報案書控訴反貪會職員暴力對待他們。也就是說,每年平均有10宗反貪會暴力刑求事件,可是政府從未採取任何行動。
除此之外,還有許多受害者死於其它執法機關的扣留所。聯合國任意逮捕工作小組訪問大馬的2011年報告發現,從2003年至2007年,共有1535人死於政府扣留所如監獄、復建中心、扣留中心,也有85人死於警察扣留所。
從2010年至2017年2月,共有1654人死於警察扣留所。即使政府成立死因調查庭和執法機構廉政委員會,也無法阻止扣留所死亡的趨勢。
普遍出現在執法人員之間的免於責罰文化令人震驚。
沙末賽益認為,反酷刑法非常重要,許多國家已經通過類似法令或在國會提出法案討論,目的是禁止執法人員侵犯人權,幾個國家的例子如下:
菲律賓:反酷刑法(2009年制定)
烏干達:防止與禁止酷刑法令(2012年制定)
南非:防止與打擊酷刑法令(2013年制定)
肯亞:防止酷刑法令(2017年制定)
印度:防止酷刑法案(2010年提呈國會)
巴基斯坦:刑求、扣留所死亡和扣留所強暴(防止與處罰)法案(2014年提呈國會)
因此,大馬政府應即刻制訂反酷刑法,賦予人權委員會權力以調查任何投訴執法人員刑求或非人道對待被扣留者的指責。
若罪名成立,違法者應被罰款1萬令吉至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5年,若受害者死亡可被終生監禁。反酷刑法也需成立一個受害者保護基金,為受害者提供補償。政府必須有零容忍酷刑的政策。
批准禁止酷刑公約
沙末賽益指出,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是聯合國所有國際人權公約中,獲得最多國家支持的其中一個公約。163個國家已經批准和8個國家簽署。馬來西亞是26個沒有簽署或批准的國家之一,這令人感到羞愧。
由於聯合國對大馬的定期審議制度(UPR)將於2018年11月舉行,大馬政府也準備爭取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席位,所以政府應該履行它的國際義務,儘快簽署和批准該國際公約。
批准該公約將確保所有大馬法律符合國際人權法,並推介新法案或規則以保護公民免於酷刑和非人道對待,包括之前建議的反酷刑法。
公務員受人權培訓
沙末賽益指出,許多公民社會組織將2005年《提升警察操作與管理皇家調查委員會報告》視為獨立警察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概念的源頭,但是,該報告其實也建議警員接受人權培訓。
沙末賽益稱,所有公務員,尤其是執法人員,在任職初期應該接受強制的人權培訓。
「反貪委員會人員、警員、扣留營人員必須了解人權的概念,避免對公民或非公民使用暴力。
他們也必須知道違法暴力行為的懲罰。
非執法人員也必須了解何為人權。
許多時候,公務員在冷氣房內做出發展計劃決定,他們不知道,那個計劃將會導致原住民或邊緣化群體被武力驅逐,或者造成當地的環境污染和危害居民的健康。
這些發展計劃侵犯居民擁有安全環境和適當生活水平的權利。
社會領袖任反貪主席
沙末賽益認為,趙明福遇害歸咎於反貪委員會被政治化。
國陣聯邦政府於2009年2月成功推翻霹靂州民聯政府後,反貪委員會開始調查雪州民聯7個州議員,趙明福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被傳召到反貪會問話。
沙末賽益指出,反貪會那時的大規模行動共有33個來自莎阿南、巴生和布特拉再也的調查官參與。可是9年後,沒有任何一個被調查的7個州議員被提控。
我們質疑該行動的基礎。趙明福命案皇委會的委員曾嚴厲批評反貪會調查官,在沒有調查趙明福上司購買的國旗市場價格的情況下,僅僅根據一個投訴就展開調查。
這證明該調查完全沒有基礎與沒有必要。
我們重複強調,反貪會沒有履行它的義務徹查牽涉首相納吉的一個大馬公司醜聞,沒有對26億令吉出現在納吉戶口給予滿意的解釋。
這與反貪會9年前調查7個雪州民聯州議員的做法大相逕庭,所以反貪會的行動明顯有政治動機。
這個骯髒的政治遊戲剝奪了一個青年的寶貴性命,讓蘇淑慧失去了丈夫,趙爾家失去了父親。
職是之故,反貪會必須是完全獨立與專業的調查貪污與濫權的機構,它的行動必須符合人權原則和不受政治影響。
政府應該停止將反貪會當作政治工具來鎮壓反對黨和異議分子。
沙末賽益認為,為達致該目標,政府應委任擁有良好人權背景的著名公民社會領袖擔任反貪會主席。
嚴懲迫害的執法人員
沙末賽益呼籲人民在第14屆大選應委託的新屆政府設立特別委員會,重新檢視所有國內的扣留所死亡案件。
若任何扣留所死亡的原因是受到執法人員的刑求、殘酷與非人道的對待,政府必須嚴懲迫害者及補償受害者家屬,包括趙明福家屬。
新政府必須保證重新開案調查趙明福案件,並根據律師公會的觀察報告,以有罪殺人的罪名提控五個被點名的反貪會官員。
新政府必須以在國會通過一個動議和默哀的方式,對所有扣留所死亡受害者包括趙明福公開道歉。
文:當今大馬
文章部分內容來源於網絡,如果侵犯到您的隱私、權益、請點擊檢舉按鈕舉報,網站將在第一時間進行處理,謝謝合作! 檢舉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877755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