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人後逃逸 男子隔日才知被撞死的人是爸爸!!!

(新山25日訊)一男子晚上騎車出門找還沒回家的兒子,卻在路上被一輛轎車撞上,轎車駕駛棄車逃逸,男子傷重不治死亡。肇逃駕駛隔天才知道,他撞死的竟然就是自己的父親。

 

 

 

 

據《星洲》報導,本月24日晚上10時30分,交警部門獲報,一名楊姓男子被撞入路邊溝內,送往醫院後因傷重死亡。

事故現場留有一輛轎車和一輛摩托,摩托為楊姓男子騎乘,但轎車司機不在現場。

父親騎摩托出門找還沒回家的兒子,卻在路上被兒子開的轎車撞死。

警方透過調取監視器影像和比對兩輛車碰撞痕跡,確定遺留在現場的車輛為肇事車。楊姓男子的家人卻告訴警方不要追查了。原來,肇事司機竟然是被害人的兒子。

經傳召後,楊姓兒子也對肇逃供認不諱。

 

 

 

 

家屬不願追究

事發當晚,兒子在外吃飯,父親見兒子深夜未歸,騎著摩托外出尋找未果後回家。此時的兒子也駕車回家途中,從拐入進住家的道路後,因車速過快,撞上一輛摩托,但他並不知道就是撞到父親。

警方到場,判斷肇事的是轎車駕駛。

隔日,家人找到了在外躲藏的兒子,兒子才知道竟然撞死自己的父親。

 

 

警方表示,被害人和肇事人雖是父子關系,但肇事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罪,而且還有逃逸情節。雖然家屬不願追究,但這名兒子依然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

隨著交通運輸業的迅速發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要嚴懲,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是否僅限於「逃離事故現場」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雖然沒有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將傷者送到醫院後或在等待交警部門處理時畏罪逃跑,無論從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的構成的,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而在學界部分學者認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行為人的主觀惡性並不深。因此,對其處理不宜過重,具體把握尺度也宜寬不宜嚴,所以要對逃逸行為的時間和空間作必要的限定。

 

交通肇事與交通肇事逃逸的區別:

交通肇事罪是法定罪名,交通肇事逃逸罪不是法定罪名,只是交通肇事罪加重處罰的一個情節。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物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876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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