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即時消息!凈選盟主席【瑪麗亞陳】一旦罪成最嚴重可被判(死刑)大大力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
根據自由律師團的推特消息, 警方援引《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SOSMA)扣留凈選盟主席瑪麗亞陳 。違反這條法令者,一旦罪成最嚴重可被判死刑。

根據自由律師團的推特消息, 警方援引《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SOSMA)扣留凈選盟主席瑪麗亞陳 。
如此一來,警方在無需延扣申請下,繼續扣留瑪麗亞陳。
更甚的是, SOSMA最高刑罰是死刑。
另外,推事庭法官今天也批准警方延扣9名在昨天被捕的黨團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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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第6條文是國陣接下來的水門事件

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第6條文是國陣接下來的水門事件
政府繼續提呈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SOSMA)修正法案,繼續通過違反民主、打壓人權的法令來侵犯我們的司法制度。
其中一個修正法是6(2)(a)條文,雖然爭議性的第6條文並沒有改變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的本質,但是這個修正法再次強調上述條文賦予政府權力截聽、扣留及聽取任何通訊。
換句話說,這讓政府合法「電話竊聽」。「電話竊聽」至少有5個問題:
1. 違反聯邦憲法第5條文
第一,很明顯的,這是執政集團以「危害國家安全「侵犯人民的隱私。這第6(6)條文違反了聯邦憲法第5條文,即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
2. 允許政府截聽的定義模糊
第二,根據6(1)及6(2)條文,只要檢察官「認為他/她可能擁有與國家安全罪行有關「,那麼政府就可以截聽他/她的通訊。
然而,在6(3)條文下,一位職位不低過警司的警官,可以在「緊急及突發的情況下」,即使沒有等到檢查司的批准也可以截聽。
由於定義模糊,這條文肯定容易被濫用特別是對付政見不同的人。這將成為國陣的「水門事件」(Watergate )[1]。
3. 政府擁有無形的手 – 截聽沒有指南
這個法令糟糕的地方就是沒有提供「截聽」的指南。也就是說,政府可以合法截聽任何私人的通訊,包括非法侵入去截聽,而且不受時間限制地侵犯隱私。
4. 拉通訊提供商下水
這還不足夠,在修改的6(2)(a)條文下,通訊提供商如電訊及網際網路提供商需要合作幫忙截聽。
5. 完全沒有問責的截聽
最後,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第24條文豁免警察或任何人回答跟截聽有關的問題包括截聽的方法。這肯定會損害被截聽的利益,因為不能質疑截聽所獲得的證據的真實性。
結論:現代化警隊(Modern Policing)來打擊罪案,不是建立警察國
很明顯,馬來西亞政府在這個月,以打擊罪案之名通過了很多違反民主,打壓人權的法律。我強烈相信現在的罪案可以通過現代化警隊來解決,不是將馬來西亞變成一個政府有權利監視人民私人的生活的警察國。政府至今依然拒絕承認大馬皇家警察需要改革,不論是組織還是誠信的改革,以讓警隊可以有更好的服務及打擊罪案。
大山腳國會議員
社青團全國政治教育局主任
社青團檳州宣傳主任
沈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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