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2揭露,民都魯港務局民都魯港口興建供應基地碼頭的4項涉及14億6714萬令吉的項目,沒有公開招標,而是以直接談判方式頒布工程。

報告說,根據現有法律規定,所有超過50萬令吉工程,都應該採取公開招標方式頒布工程,但民都魯港務局沒有這麼做。
「我們也發現,該局沒有向財政部申請,將上述工程以直接談判方式頒布工程。」
報告說,這4項工程,分別為12億4739萬令吉的興建碼頭;1億7531萬令吉的諮詢費;1542萬令吉環境監測、合規性報告和海岸侵蝕監測費,以及2902萬令吉的顧問及評估環境報告等費用。

報告說,他們發現上述4個項目的費用,沒有任何證明,同時也未獲得財政部的批准。
報告說,總審計司在審計民都魯港務局在2014至2017年所批准的預算時發現,共有14億5172令吉是在未獲得交通部長批准下,卻開始展開工程。
沒詳細策劃
報告說,儘管民都魯港務局的董事會是在2016年批准額外撥出總值667萬令吉預算,以進行興建供應基地碼頭的環境評估報告等費用,但有關評估已在2015年開始。
「我們也發現民都魯港務局要求擴建碼頭時,在委任任何承包商前,沒有詳細的策劃,包括設立招標評估委員會等。」
另外,報告揭露,民都魯港務局在吉都隆(Kidurong)大廈設立辦公室,而3年總值568萬令吉的服務、管理和維護費用,已頒布給一家Ambang Wira私人有限公司,但該局的預算比真正費用高出52.4%,況且也沒有任何文件證明這些預算。
委承包商會議記錄有出入
《2016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2揭露,民都魯港務局在委任Muhibbah Viccana JV公司,興建供應基地碼頭的2份會議記錄,即秘書處會議與總經理給予的會議記錄有出入。

報告說,根據秘書處會議記錄顯示,委任興建供應基地碼頭的承包商,應該交由交通部長決定,是否要公開招標或直接談判方式委任,但總經理會議記錄則指,董事局大部分決定委任Muhibbah Viccana JV為這碼頭的承包商。
報告揭露,總經理在志期2016年10月20日發出信函給交通部長時,稱有關委任EDP公司作為諮詢費用,與董事局所批准的6000萬令吉高出165.6%,即1億5938萬令吉。
報告說,根據1949年政府合約法令,只有港務局主席能夠簽署批准超過500萬令吉工程的錄取信函,但根據審計司所發現,這些信函都由港務局總經理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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