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買下所有大道 政府需賠3833億

ROCKET| 2018-03-21| 檢舉

(吉隆坡20日訊)公共工程部長拿督斯里法迪拉尤索夫指出,根據首相署表現管理及履行單位(PEMANDU)在2010年統計,政府要收購所有大道,需要賠償3833億令吉。

他說,根據計算,若政府要取回大道特許經營權,必須賠償452億令吉,廢除所有大道收費站必須賠償3381億令吉。

「這還不包括在2010年後,啟用的新大道。」

他是今日為感謝國家元首施政御詞辯論作部門總結時,這麼指出。

他說,政府要接管所有大道公司並不可行,一直以來政府希望通過過協商與大道特許經營公司交涉,並不想承擔任何風險。

「任何協議基礎是雙方同意,若一方不同意,我們就不能協商。」

儘管如此,行動黨沙登區國會議員王建民建議政府帶往法庭解決,包括解決政府賠償大道公司問題。

法迪拉說,根據合約,政府是希望通過協商達到雙贏,不希望承擔任何風險,例如將問題帶上法庭,一旦敗訴,政府必須承擔律師費、堂費及賠償。

「我們從合約角度來看,一旦要提前解約,必須檢視利率,同時賠償金額給特許經營公司,我們不能只是計算收購大道費用,還有其他附帶條件。」

王建民以白蒲大道為例說,政府收購大道僅需10億令吉,比政府支付賠償給大道公司來得便宜,長遠來看將惠及人民。

不過,法迪拉強調,政府每年發展開銷是480億令吉,若貿然支付龐大費用收購大道,政府未來預算將失算。

「若我們收購所有大道,我們就要計算政府、大道公司和人民的風險,目前,要收購所有大道是不可行,這就是政府的決定。」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87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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