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星期瑞士國會將對一個深深影響著馬來西亞聲譽和經濟,有關一馬公司醜聞的動議進行辯論和表決。令人遺憾的是,在馬來西亞本身的國會裡卻不被允許對此提出任何疑問。
議案編號為17.3547,其內容如下:
「聯邦委員會(內閣)被指示按照有關國家的非法獲取資產法(SR 196.1),將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和瑞士金融市場監督局(FINMA)在第三方國家非法獲得的至少一部分資產遣返原籍國。」
以上草案是由瑞士社會民主黨議員Carlo Sommaruga向瑞士國會提呈的動議,要求有關當局將被沒收的法資金遣返回給受害人群,並計劃於3月15日透過瑞士議會進行投票通過。
該議案被啟動的原因是瑞士政府準備把涉及一馬公司醜聞的的非法資金納入其國庫,這做法引起了部分瑞士及馬來西亞人民強烈要求有關當局將贓款歸還給罪案受害者,因此一名瑞士國會議員提出上述歸還資金的動議,並指有關罪案的最大受害者並非瑞士人,而是馬來西亞人。
基於如此,我呼籲瑞士的朋友、瑞士政府,有關當局和瑞士國會議員們:
1)馬來西亞人民不只是這宗瑞士金融罪案的受害者,同時也是盜賊政權下的受害者。倘若否定這些屬於馬來西亞人民的資金是的話,這意味著馬來西亞人民將承受二度懲罰。
2)把款項歸還的意向是根據2015年通過的瑞士國會通過的《牽連外國政治敏感人物非法資產凍結與歸還法令》作為考慮,因此瑞士政府(內閣)必須根據該國的法律,不吸納相關的非法資金。以法律而言,除了歸還這筆資金給馬來西亞人民,根本沒有別的選項;問題只在於該如何歸還、還給誰,以及歸還的數額?
3) 必須了解的是,恢復及歸還非法資金的措施也是《聯合國反腐公約》的其中一部分,記錄在第35及53條文當中,貪腐犯罪的受害者必須獲得賠償。因此,馬來人民是此宗犯罪案件中的受害者,因此必須獲得賠償。
我們決不可允許當權的盜國賊,為了自我保護和其腐敗貪污的政權,而在莊嚴的國會裡把代表著馬來西亞人民聲音的人民代義士消音。即使國會議員在國會裡被消聲,面對重要課題時受到抑制而沉默,他們也不會就此罷休,反而會在國會以外的地方聲討。
同樣地,如果腐敗的國陣政府的所作所為導致馬來西亞人民合法擁有的財產,在沒有被爭取地情況下被外國政府拿走,我們更不能繼續容許我們莊嚴的國會繼續地被當權者侮辱及盜用。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