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圓滿的家庭,一場車禍,如今家裡只剩下吳秀瑛;她邊拭淚邊告訴記者,不滿今日的宣判......

John| 2018-03-07| 檢舉

 

(更新於13:00)

(新古毛7日訊)一年前因「一家6口遇死亡車禍」案被控的羅厘司機,今日被判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

被判5年監禁、罰款1萬令吉及吊銷3年駕駛執照。

法官祖希米以司機魯莽駕駛為由,加上控方成功證明被告有做出此行為,因而下判吊銷被告3年駕駛資格。

他也諭令,如果被告無法繳付1萬令吉罰款,就要以12個月監禁來代替。

被告莫哈末沙魯(28歲)被控於去年4月2日上午7時46分,在南北大道北上方向第403.2公里處,因快速駕駛,

造成6名死者即林良財(76歲)、林偉倫(46歲)、林偉傑(35歲)、王潔麗(53歲)、林志陽(19歲)和林志鴻(13歲)身亡,

因而牴觸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在此條文下,最高刑罰是監禁至少2年或最高10年,及罰款至少5000令吉或最高2萬令吉。

被告代表律師拉斯求情時提及,被告是一名工廠工人,需負擔父母、妻子和一名6歲孩子的家用,加上他是初犯,無意導致車禍發生,要求法庭輕判。

主控官凱魯阿茲瓦副檢察司則要求法官給予合理刑罰,因被告造成6人死亡,此案涉及公眾利益,並有撞後逃意思,應警戒被告切勿重犯。

拉斯向法庭申請暫緩令,要對此案提出上訴,獲法官允許他以5萬令吉保外。

法庭也諭令被告需在今日繳付罰款,同時每個月需到警局報到。

這一家6口祖孫三代當時是共乘休旅車越州掃墓途中,遇上死神攔路,疑遭爆胎失控撞上分界堤後翻覆的拖格羅厘泰山壓頂,6人當場斃命。

親友陪伴被告出庭

被告周三身穿藍色T恤和長褲,在親友陪伴下前往法庭,全程以牛皮紙袋遮臉。

他在聞判後表情平靜;而死者家屬吳秀瑛聞判後,表情激動、流淚不止,還用衛生紙拭淚,身邊親人都給予安慰。

死者家屬代表律師為鄺翠妮、莫哈末阿金奴丁和陳孝偉;死者家屬吳秀金、吳秀蒂和楊開傑等人也出席周三庭訊。

6條人命 只判監5年

「我怎會滿意?「

「6個人死,這樣的宣判,我哪裡滿意?」

吳秀瑛邊拭淚邊告訴記者,她不滿意此宣判,因為她真的很傷心,家裡如今只剩下她一人。

她也希望,被告所屬羅厘公司能出面道歉,因截今尚未有人出面交代或致歉。

她在發表時也一度哽咽到說不出話,其他親屬都安慰她,平復她的情緒。

家屬皆認為,法庭應該施予被告更重的刑罰,雖法庭基於各種因素作此宣判,唯他們認為,這刑罰對這場一家六口死亡車禍是不足夠的。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86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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