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紅包錢媽媽幫你收起來,等你長大供你讀書 / 給你買車」!想必很多人都聽過媽媽醬子說,但有人長大之後跑去跟媽媽討回紅包錢的咩?
收紅包雖然是新年最開心的事情,也很有得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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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一個叫做張姍姍的女大學生真的去討了!爸媽不給,她便一狀告上法院、告自己的親生爸媽挪用屬於她的錢。聽起來很不孝對吧?但不單單法院判她勝訴,這還是她奶奶建議她去告的呢~~
原來故事是這樣的:張姍姍從小父母感情失和,兩人離婚後分道揚鑣,為了錢的事情鬧得很不愉快,誰也不願意出錢養女兒,就連教養孩子都互相推卸責任。最後看不下去的奶奶收容了張姍姍,一手把她拉拔到進了大學。
很多離異的夫妻誰也不願照顧小孩,就把孩子丟給自己的爸媽,演變成奶奶跟孫女相依為命的狀態。(示意圖,非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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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為奶奶年歲大了,供不起張姍姍的學費,媽媽說自己實在沒錢,爸爸則說女兒已經 18 歲了,應該自食其力、半毛都不給。奶奶既憤怒又心痛,只好帶著孫女上法院告自己的兒子跟兒媳,要求討回張姍姍從小到大收的壓歲錢供她讀書,估計金額大概有 RM36000 之多!
最後法院判決張姍姍的父母每月必須支付 RM950 左右的金額給她當學費,直到她畢業為止。
會搞成奶奶必須帶著孫女告兒子的天倫悲劇,張姍姍的爸爸想必不養女兒也不養自己的老母親!(此為示意圖,非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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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孩子們每年拿到的紅包錢應該歸孩子還是歸父母?這是一個深奧的問題。有的人認為這些錢本來就是親戚朋友給孩子的心意,父母不應該收歸己有。但也有人認為,習俗講的是禮尚往來,父母平時支付各種來往應酬的禮金,紅包錢本來就是給爸媽的補貼,更何況養兒育女錢沒少花,當然是歸父母!
養孩子的花費對很多爸媽來說都是沈重的負擔,收紅包錢來花在小孩身上也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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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那麼法院又會怎麼判呢?目前華人世界為了紅包錢鬧上法院的案例都發生在中國,而且幾乎都是由於父母離婚搞出來的官司!好幾對勞燕分飛的夫妻,決裂之後就開始斤斤計較,撫養小孩的一方就會以「拿回孩子的壓歲錢」為由向對方討錢!
目前法院大多會把這筆紅包錢判給孩子,只有極少數的特例判給爸媽。你覺得怎樣比較合理呢?你會特地開個戶把錢存起來給孩子,還是用在孩子身上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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