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最新轟動消息!這就是【公平】的大馬司法!3年前轟動全球的【民族英雄】偷手機引發種族暴動事件,今天統統無罪釋放!快看!

Sylvia| 2018-03-02| 檢舉

三年前劉蝶廣場偷手機案.青年上訴得直無罪釋放 

三年前劉蝶廣場偷手機案.青年上訴得直無罪釋放

沙魯的代表律師拿督沙哈魯丁阿里表示,其當事人與當時在劉蝶廣場爆發的種族衝突無關,並指該事件是由他人挑起,而被告只是夾雜在其中。

(圖:星洲日報檔案照)

(布城1日訊)被控3年前在劉蝶廣場偷手機的青年沙魯安努亞上訴得直,在上訴庭獲得無罪釋放!

由拿督烏伊拉莫達魯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指出,推事在審理此案時犯了嚴重的錯誤,可導致司法不公的現象。

基於沙魯安努亞的上訴申請理據充足,因此批准他的上訴,並駁回控方要求增刑的上訴申請。

「如果你有做(偷竊),懺悔吧!如果你沒有這麼做,是上天的考驗。」

另兩司是拿督雅谷及拿督阿都卡林。

沙魯的代表律師拿督沙哈魯丁阿里表示,其當事人與當時在劉蝶廣場爆發的種族衝突無關,並指該事件是由他人挑起,而被告只是夾雜在其中。

沙哈魯丁指出,推事在被告還未進行自辯時,已做出結論認為被告有罪,並指推事本身在做出裁決時已經犯錯。

主控官東姑英丹副檢察司則指出,有太多證據指向被告,當中並沒有任何司法不公。

推事庭於2016年5月24日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處他入獄4個月及罰款1000令吉;高庭於2017年4月5日駁回被告上訴,並維持原判。

沙魯安努亞是於2015年7月14日被控上庭,控狀指他於2015年7月11日下午4時47分,在劉蝶廣場Techasia Boutique偷竊800令吉的手機,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

一旦罪成,將面對坐牢最高10年以及罰款的刑罰。

文章來源:

星洲網·2018.03.01

來源:www.sinchew.com.my

文章部分內容來源於網絡,如果侵犯到您的隱私、權益、請點擊檢舉按鈕舉報,網站將在第一時間進行處理,謝謝合作!檢舉

搶先看最新趣文,請贊下面專頁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857263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