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文樂(右起)帶上墨鏡低調地與身穿藍衣的劉志華快步抵達法庭,出席審訊。
(布城21日訊)上訴庭今日一致裁決,被控154項洗黑錢及5項非法集資罪名,涉及約2億令吉金額的大馬金玉華有限公司4名前董事,被判監禁8年及罰款100萬令吉,而金玉華有限公司則被判處罰款200萬令吉。
4名前董事在1989年銀行與金融機構法令第25(1)條文下,被判處監禁5年及罰款100萬令吉,以及洗黑錢罪被判監禁3年,刑期分開執行。
以拿督莫達魯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在聆聽答辯方代表律師求情後,而作出上述判決,並諭令被告即日起執行刑期,所有資產被充公;若無法繳清罰款,則需以監禁1年取代。
辯護律師提出要求司法檢討,並要求法庭暫緩被告刑罰至周五,但遭三司一致駁回。
莫達魯丁在下判前指出,由於此案尚未完結,法官的任務還未結束,因此法庭基於控狀出現重迭,允許將答辯人原本面對的224項控狀,減至154項控狀。
4人共面對154項洗黑錢控狀,另5項則是牴觸1989年銀行與金融機構法令第25(1)條文的非法集資罪名,涉及款項超過1億4000萬令吉。
另兩司為拿督斯里扎卡利亞及拿督阿都卡林。
上訴庭是在去年12月12日,判處4名前董事分別是拿督吳寶榮(68歲)、拿督余元誠(66歲)、拿督陳偉良(42歲)及拿督劉志華(64歲)有關罪名成立。(人名皆譯音)
黃啟斌(右)在休庭後,步出法庭。
被告紛紛要求減刑
陳偉良辯護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求情時指出,育有3名在學孩子的當事人也是家庭支柱,並熱愛公益活動,時常捐錢幫助唐氏綜合症兒童及活躍於慈善事業。
「此案沒有任何人受騙,也沒有人投訴損失金額。」
吳寶榮及余元誠辯護律師魏順成求情時說,吳寶榮育有3名孩子,自從金玉華營運出現問題以來,收入不穩定,被告也患有血壓高,需要長期服用藥物治療。
「余元誠則育有2名孩子,自公司受到影響後,他的銀行戶頭就遭到凍結,沒有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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