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爆炸煙花檔 新年前遭取締仍營業

經過一場大火之後,現場附近的攤位周一仍舊沒有營業,現場一片冷清。(攝影:陳啟新)

(吉隆坡19日訊)   發生爆炸的煙花檔,早在農曆新年前就遭警方取締,甚至有4人因此被捕,惟檔主還是冥頑不靈地繼續營業,才會釀成大禍!

冼都警區主任慕努沙米助理總監今日接受《東方日報》訪問時,駁斥外界指當地的煙花爆竹檔口經營超過半個月,卻不曾遭取締,更否認警方對於這種非法行為「隻眼開、隻眼閉」。

他表示,警方早在農曆新年來到以前,就開始部署整個行動。本月13日,警方依據情報,前往甲洞衛星市的美嘉斯杜亞路(Jalan Mergastua Kepong Baru)和甲洞衛星市市區(Jalan Besar Kepong Baru)進行取締行動時,逮捕2名華裔男子歸案,起獲大批煙花爆竹。

「隔天,警方又再接獲情報,指當地還是有人繼續擺檔售賣煙花爆竹,於是立即派員趕往現場,再逮捕2名華裔男子助查。」

據了解,4名落網的華裔男子年齡介於19至35歲,皆為煙花爆竹檔口的銷售員。

慕努沙米指,警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條文展開調查工作,並將把調查報告呈交給副檢察司,由後者決定下一步行動。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將可判罰款1萬令吉及監禁7年。

煙花檔爆炸的現場已經被清理乾淨,但仍有殘留物看得出該處曾被大火燒過。(攝影:陳啟新)

他指,儘管警方不斷進行取締,但不法分子仍舊冥頑不靈,繼續擺檔售賣煙花爆竹,企圖大發新年財。

另一方面,據消息指出,警方在上述兩次的取締行動中所起獲的煙花爆竹,估計市值逾10萬令吉。

據了解,被捕的4人皆為私會黨黨徒,其幕後老闆是以售賣年貨為由,向吉隆坡市政府申請臨時經營執照,惟實則上是掛羊頭賣狗肉,暗地裡售賣煙花爆竹給予當地居民。

據悉,當地數個檔口雖是以不同名義,向市政府進行申請,惟幕後老闆卻是同一人。儘管煙花爆竹檔曾數次遭警方取締,惟每次取締行動不久後,又有新的人士前來接手,且貨源充足。

來源:www.orientaldaily.c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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