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自己搭飛機權益:不買旅遊保險也能獲得賠償!

搭乘飛機時,有些人會直接購買航空公司的旅遊保險,而更多人則是不會購買相關的保險。尤其是搭乘亞航時,若遇到飛機延誤、行李被扔壞等等的問題,很多人的心態都是自嘆倒霉,誰叫自己搭乘的是廉價的航空公司。

而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MAVCOM)執行主席對此表示,大部份國人不了解自己所享有的權益,如遇到班機延誤或取消、行李不見或損壞以及被拒絕登機時,都能向航空公司索取賠償。儘管這些問題或許不能當下就獲得解決,但至少他們能向航空公司索取賠償。

大馬航空委員會是於2016年3月1日在《2015年大馬航空委員會法令》下成立,作為一個獨立的監督委員會,負責的範圍包括航線執照、機場收費、航線分配、解決糾紛和消費者保護事項。

大馬航空委員會在2016年7月落實的《大馬航空消費者保護法則》,列明各項條規,包括航空公司不能隨意徵收隱藏收費、航空公司必須在班機延誤或取消時提供乘客相關補償、行李不見或損壞可索賠、航空公司需為殘障人士提供協助以及航空公司需在30天內解決消費者的任何投訴。

如班機延誤超過2小時,必須提供乘客餐飲,以及有限制的撥電和網絡服務;而班機若延誤超過5小時,必須視情況提供乘客住宿,或往返機場與住宿的交通。

此外,一旦班機延誤或取消,必須第一時間通知乘客,若乘客被禁止登機,也能獲得補償。至於行李在飛行途中失蹤,即使沒購買旅遊保險,航空公司也要給予乘客不超過6200令吉的賠償。

當航空公司出現不當行為時,消費者需先向相關的航空公司做出投訴,同時也可向大馬航空委員會備案,以對投訴進行監督,相關航空公司必須在7天內做出回應並在30天內解決有關的投訴。如果相關的航空公司超過7天沒有回應有關投訴,大馬航空委員會就會介入向相關的航空公司施壓。

大馬航空委員從成立到截至去年12月為止,總共收到了2810項投訴,高達99%已經獲得解決,只有極少數的投訴因為乘客的證據不足而作罷。

MAVCOM執行主席也表示,很多外國的航空業對消費者權益做得非常完善,例如一旦證實航空公司必須為乘客不見或損壞的行李負責時,可以當場獲賠一個全新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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