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0日)一名馬來男子最近被指控對一名女子進行性侵犯,但由於陪審團認為被害女子 所穿牛仔褲太緊不可能被人強脫下來,因而判決這名男子無罪。
原告宣稱,她被23歲的(啊文)強行脫下6號尺碼的緊身牛仔褲後遭到性侵犯,但後者在庭上堅稱,雙方性行為是兩情相願。
陪審團在庭訊中以紙條要求法官查明「(啊文)究竟如何脫下這名女子的褲子」。其中一位陪審員並在紙條中寫道:「我懷疑這種牛仔褲有沒有可能在完全未經任何合作的情況下被脫下。」
法官認同陪審團看法
法官最後認同了陪審團的看法,判決他無罪。
(啊文)告訴法庭,2017年11月25日,他先和這名女子一起喝酒,再回返他家聽音樂。女子則說,他們上樓到岡薩雷斯的房間看他表演打鼓,但他卻把她推到床上。
她說:「我試圖掙脫,但他拉開牛仔褲,並將它脫下來。」
面對被告律師霍根的質疑,女子說:「我體重42公斤,穿、脫這條褲子毫無困難。」
霍根則認為,若無穿者同意、協助或合作,這種緊身牛仔褲不太容易被其他人脫下來。
於是法官認同強..姦犯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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