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華裔婦女竟教唆他人殺死自己丈夫,快看!好狠毒...下場就是自作孽了 -

唆使他人殺夫 華婦罪成被判死刑

銀行經理黃政貴命案,遺孀林咸慈今早11時25分在唆使他人謀殺的罪名成立下,被判絞刑!

她是被控與另名尚在逃亡的被告張晉源於2012年6月14日凌晨1時30分,在烏魯順溪美拉第33A巷,達成共識,唆使一名男子林和銀謀殺黃政貴。

此舉牴觸刑事法典109條文(唆使),與302(謀殺)同讀,同時也與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

在此條文下,牴觸者一旦罪成,唯一刑法就是死刑。

被告要求在等待上訴期間,轉至扣押在古晉,因其家人在當地。

林咸慈被帶進詩巫法庭,她以頭髮遮臉。

此命案發生於2012年6月14日凌晨。案發時,死者被發現倒斃在家中,初時懷疑是賊徒入屋行竊並打死死者。但經警方一番調查,卻發現另有內情。

3名被告,張晉源、林咸慈及林和銀於2012年12月7日下午在高等法庭正式被提控。

控方於2013年9月30日修改第三被告林和銀的控狀,林和銀在選擇性控狀,即誤殺罪控下表示認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而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維持原來的控狀。

此案在開始聽審前,曾高等法庭、地方法庭及上訴庭審理。

案件終於2015年8月24日在詩巫高等法庭正式開始聽審。惟控方無法尋獲第一被告張晉源,因此法庭也發出逮捕令。

控方在聽審期間,共傳召了22名證人出庭供證,包括警務人員、法醫、醫務人員、承認誤殺黃政貴的林和銀、轉為控方證人的黃茂旺、謝文飛、謝文羽、死者母親及親戚、牧師、通訊公司人員、及死者友人、被告和嫌犯張晉源的友人。

現年36歲的被告林咸慈,也是此案死者黃政貴的遺孀。控狀指,她與另名還未逮捕的男子張晉源,於2012年6月14日凌晨1時30分,在烏魯宋溪美拉第33A巷,達成共識,唆使一名男子林和銀謀殺黃政貴。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82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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