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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05日
魏麗雯(右)在庭外用紙張遮擋臉部,不讓攝影記者拍到其樣貌。
(莎阿南5日訊)一名自僱女士因在網上售賣不符合規格對講機,今日在法庭面對2項控狀,她俯首認罪,最終被罰款1萬4000令吉。
被告魏麗雯(譯音)被指於2013年9月10日傍晚6時44分,在莎阿南二區某家公司,分別售賣4部不同牌子的對講機。
被告因此牴觸2000年通訊與多媒體(技術標準)條例第16(1)(b)條文,並在第16(3)條文下同讀,她也可在相同條例第37條文下被治罪。罪成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她透過通譯員求情時指出,她在市面上看過很多一樣牌子的對講機,但不知道自己在網上售賣對講機是觸犯法律。
她說,她只是「中間人」,幫別人賣以賺佣金,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
她指出,這是她初犯,她仍有兩名孩子在求學,因此希望法官輕判。
主控官諾愛妮副檢察司則建議法官重判,以往案例判處罰款都是超過5000令吉,也希望刑罰能警惕民眾,不助長歪風。
法官阿末阿茲哈里最終判被告罰款1萬4000令吉,否則以監禁一個月替代。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828369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