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壞逾時逗留大道 , 路費 RM86 變 RM127
原本從馬六甲往爪夷的羅里大道收費只是86令吉20仙,林臥豹卻因在20小時內未離開大道,
過路費從最南的新山收費站開始算起,被迫繳付127令吉70仙。
(馬六甲5日訊)豬肉商因羅里在大道拋錨而逗留超過20個小時,孰料修好後,
過路費卻從最遠的收費站開始計算,讓他感到不滿!
事主林臥豹指出,他是於去年12月22日晚上約10時,從馬六甲愛極樂收費站使用南北大道往檳城爪夷載豬,
孰料羅里在途徑怡保時出現故障,為了安全起見,他硬著頭皮把羅里開到太平收費站查看。
他說,基於當時已是凌晨3時許,唯有等待天亮後,才找人維修,但因為停在休息站,技術人員在檢查羅里的問題後,
3次往返休息站和車廠,以取得工具及配件維修羅里,直到晚上約8時45分才將羅里修好。
林臥豹是於今日在甲州行動黨愛極樂區州議員邱培棟,及國會領袖林吉祥的政治秘書郭子毅陪同下,
召開記者會,訴說事發經過。
他說,他繼續趕路,孰料抵達爪夷收費站時,工作人員卻告知因為他在大道逗留的時間逾20小時,
根據條規,過路費將會從最遠的收費站開始算起,導致他原本只要付86令吉20仙過路費,
卻必須繳付127令吉70仙(從新山收費站到爪夷收費站)的過路費,令他大感不滿。
工作人員態度差
「我當時有向收費站工作人員解釋原由,但對方不理會,叫我自己去上訴,我再問下去,對方的態度就非常惡劣,
甚至叫我不要再使用南北大道等無理的回答。」
他指出,本身並非在意多還錢,問題是很多人並不知道原來大道公司有定下「逾時逗留大道就要受懲」的條規,
整條大道上沒有告示牌來提醒使用者,何況他並非故意在大道逗留,而是因為羅里拋錨才逼不得已。
他說,其羅里在休息站停放維修那麼長的時間,間中都有大道公司的巡邏車經過,為何他們並不前來瞭解情況,
最終造成他必須多付過路費,非常不公平。
邱培棟(右)建議大道公司改善有欠合理的措施,讓使用者更方便及更公平,左起郭子毅及林臥豹。
同時,林臥豹也非議大道收費站在夜間沒有開通櫃檯讓使用者替一觸即通卡(Touch n Go)加額的服務,
必須要找到油站或便利店加額相當麻煩,並且還要另付手續費。
「我們加額等於預先把錢給了大道公司和卡公司,很多時候沒有過路費收據,要監督羅里司機或工人的行蹤是有些障礙,
而且我們這種勞工,哪懂怎樣上網查問?他們應該給我們更好的方便和服務。」
建議設告示牌提醒勿逾時逗留
愛極樂州議員邱培棟認為,大道公司應該在多個地點設立告示牌,提醒使用者有關「逾時逗留」的規定,
同時也應調查遲遲未離開大道的車輛,才決定是否要「懲罰」車主,比較公平。
他也建議,大道公司每年都賺錢,一觸即通卡的加額程序中所被金融公司徵收的手續費,應由大道公司本身吸納,
回饋使用者。
「至於過路費收據,我建議大道公司每個月都把相關商用車輛的過路費帳單寄給業主或車主,方便查核工人的行蹤。」
邱培棟和郭子毅也將協助林臥豹致函大道公司做出相關投訴,要求正視及糾正不合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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