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炒匯案皇委會報告點名安華、敦馬、敦達因、諾莫哈末耶谷、國行前總裁丹斯里嘉化胡先、國行前總裁丹斯里林西彥等人可能涉嫌失信罪!
諾莫哈末耶谷需為炒外匯案負責,並指也涉嫌同謀。
(吉隆坡30日訊)經過3個月調查後,90年代國行炒外匯虧損調查委員會今日向國會提呈報告,報告指出國行在1992至1994年期間因炒外匯蒙受高達315億令吉。
報告點名時任首相敦馬哈迪、時任副首相兼財政部長拿督斯里安華、時任財長敦達因、時任國行顧問兼前第二財長丹斯里諾莫哈末耶谷、國行前總裁丹斯里嘉化胡先、國行前總裁丹斯里林西彥等人可能涉嫌失信罪,因此建議警方開擋調查。

敦馬、敦達因和安華等4人被點名。
皇委會建議以刑事法典417和418條文調查時任財長安華,因為他隱瞞國行虧損實情和誤導內閣。
皇委會認為,當局需要全面調查前首相敦馬哈迪,以鑑定馬哈迪在國行炒外匯案件上的參與程度和責任,不過報告沒有提到要以什麼行動對付馬哈迪。
皇委會也建議以失信罪調查前第二財長兼前國行顧問丹斯里諾莫哈末耶谷。
這份厚達524頁的報告指出,根據前總稽查司丹斯里依薩達丁於1993年3月31日呈給前任財政部長拿督斯里安華一封信函,內容提及1992年12月31日國行的財報在1992年在外匯交易中虧損達123億5390萬令吉;以及1994年5月31日呈給財政部秘書長丹斯里莫哈達沙里卡欣一封信函中,提及國行於1993的虧損達152億9000萬令吉。
而根據國行於1995年2月15日召開的第438次董事部會議,會議紀錄國行於1994年因為炒外匯活動虧損高達38億6000萬令吉。
報告指出,國行因為虧損315億令吉巨額,導致國行不能夠在1993年至1997年支付紅利給政府長達5年。
「政府將股份從政府轉移到國行,已使到政府損失資本收益和股息。」
「如果國行沒有損失315億令吉儲備,國行身為中央銀行的地位將會更加穩固。」
皇委會報告指出,國行在1980年代至1993年期間為了利潤展開的炒外匯交易是屬於過渡和投機性的,這已違反1958年中央銀行法令(CBO)。
皇委會認為,國行因炒外匯而蒙受巨大虧損是違反CBO,認為國行涉及隱瞞實情和資料、誤導內閣、國會和民眾。
林冠英:協助處理虧損 質疑是否對付首相
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表示,他清楚記得當年在國會辯論國行炒匯案時所提及虧損數字為107億令吉,而皇委會報告卻揭露有關虧損高達315億令吉,有約210億令吉的差距。
他今日在國會召開記者會說,即使該虧損以分攤的方式進行處理(amortize)恐怕也需要10年時間,那麼1994年炒匯案也將延伸至2004年也就是現任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任相時期;他質問政府是否也將對付這期間幫助處理虧損數額的首相、財政部長等。
「不要告訴我那時的首相、財政部長全然不知道,那麼政府是否要對付接下來的首相敦阿都拉?若如此巨額虧損可以被隱藏,還有什麼能保障其他醜聞不會也隱藏巨額虧損,所以一馬公司、聯邦土地發展局等也應設皇委會進行全面徹查,我們不要20年後才知道今日會虧損多少。」
公正黨主席拿督斯里旺阿茲莎指出,這項調查報告充滿政治意味,不僅皇委會主席帶有偏見的處事方式,而調查報告書面也註明是於10月13日出爐,即使提呈國家元首批准也來得及在本期國會開始前分發,可是卻要等至今年最後一日召開國會會議才置放在各議員案上,也不允許議員進行辯論。
梳邦區國會議員西華拉沙也說,時任財長拿督斯里安華當時向國會及內閣彙報的虧損聲明是依據當時的總稽查報告擬定的,總稽查司是一名專業會計、包括在安華指示下國行針對該案作出回應的都是一群專業會計員,安華所作的彙報都經這些會計所簽署,因此也不存在報告所指稱的安華有誤導內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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