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非伊斯蘭國家!阿茲哈:宗教機構不能逾越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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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茲哈說,英蒂拉孩子被單方面改教的案件裁決能成為警惕,讓父母不能單方面為孩子改教。 -M中文網-(吉隆坡30日訊)網絡紅人兼時評人阿茲哈哈倫律師認為,印裔婦女英蒂拉案件將成為一項重要依據,以讓其他父母不能再單方面替孩子改教。
他說,聯邦法院昨日作出了重要裁決,除了能確定「父母」這個詞彙註解為「母親和父親」,也說明法庭能對穆斯林註冊局(Registrar of Muallafs)進行司法檢討的權力也得以恢復。
「這是大家等待已久的裁決,許多人因為馬來翻譯詞彙『母親或父親』感混淆,不過裁決已提供了正確註解,即父母代表『母親和父親』。」
聯邦法院昨日宣判,印裔婦女英蒂拉的3名子女,被單方面改信伊斯蘭無效;聯邦法院五司一致同意「撤除」英蒂拉前夫在2009年,單方面替3名子女改教的決定。
阿茲哈也認為,這無關民事法凌駕於伊斯蘭法律,而是有關只有一個法律適用於所有公共機構。
他接受《M中文網》電訪時說,這裁決說明穆斯林註冊局是公共機構,所以其行動能受到高庭審查。
他指出,法庭是有權對任何公共機構(無論是伊斯蘭或非伊斯蘭機構)的決定和行動,進行司法檢討,所以高庭是有權力審查穆斯林註冊局替人們進行改教的行為。
「這就是法律,穆斯林註冊局也不會有特別例外。」
他說,雖然伊斯蘭為我國官方宗教地位,但也不能逾越聯邦憲法。
他補充,人民不能讓伊斯蘭和憲法混淆,憲法是至高無上的,而伊斯蘭僅是被賦予官方宗教的地位。
「我們並不是伊斯蘭國,我們必須以憲法為最高依據。」
阿茲哈也指出,聯邦法院作出了正確的裁決,相關裁決也會為社會帶來一定影響。
他說,這也給該些跟英蒂拉有著相同狀況的非穆斯林夫妻一個警惕,即若夫妻其中一人改教信奉伊斯蘭,在離婚後,也不能強迫孩子改教。
「我不曉得以後國會會不會修訂法律,但單方面替孩子改教,對伴侶和孩子都是件不公平的事,信仰是個人意識行為,不應受到強迫或影響的。」
英蒂拉原名柏馬拉班的前夫,於2009年3月1日改信伊斯蘭教,取名莫哈末利端,並於同年4月2日在英迪拉不知情下,向霹靂州宗教局申請為3名當時年齡12、10和1歲半的孩子,改信伊斯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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