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年大批市民圍觀被囚車押送的林過雲,警方須以警車開路及保護囚車。
1982年,香港出現一名連環殺手、被稱「雨夜屠夫」的計程車司機林過雲,他殺死4名女乘客還姦淫屍體,甚至肢解屍體做成標本,被捕後遭判無期徒刑。然而近日傳聞他假釋獲准,讓香港民眾相當恐懼。
香港連環殺手「雨夜屠夫」林過雲,原為一名夜班計程車司機,1982年2月至7月期間多個下雨的晚上,他把4名女乘客載到僻靜地方,然後迷暈殺害再與屍體發生關係,把屍體的部份女性器官肢解作標本並拍下,至照相館沖洗底片,店員起疑案情才因此曝光。

被稱「雨夜屠夫」的計程車司機林過雲。
林過雲原名林國裕,一面報讀理工夜校,學習冷氣機維修,畢業後便開始在觀塘康寧道父親開設的機車店任職,稍後在一名親戚處當冷氣學徒。
他曾先後姦殺3名歡場女子及一名女學生,在每一次的犯案後都會為人體殘肢拍照,並拿去照相館沖洗照片,某次無意中被店員發現相片為人體器官特寫,覺可疑報警,揭發案件並拘捕林。
第一名死者陳鳳蘭,任職舞女。案發當日,陳鳳蘭於1982年2月3日凌晨4時收工後與朋友飲酒,酒後在尖沙咀地區搭乘被告駕駛的的士。林過雲載酒醉未醒陳鳳蘭到目的地觀塘後,把她載回土瓜灣住所樓下,返回家中取電線後,在車上將酒醉未醒的陳鳳蘭勒死,並將屍體帶回家藏在客廳沙發底下。

第一名死者陳鳳蘭。
第二天,待屋中的人外出後,林將屍體身上的衣服脫光,然後為屍體拍照。林從陳鳳蘭的錢包里取出五百塊錢,到街上買了個電鋸,然後將陳鳳蘭解成七塊,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影,器官放入膠盒用米酒防腐,再用報紙包好肢體放入膠袋內,於該晚上班時將肢體棄於火炭一處山坡草叢,但因大雨肢體浮到沙田好運中心對開城門河和富豪花園對開的火炭橋。

第二名受害者陳雲潔。
第二名受害者陳雲潔,任職收銀員,31歲。於1982年5月29日凌晨5時20分下班,大雨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的士回家。林過雲在途中停車用刀指嚇,再用手銬銬住陳雲潔,最後用電線勒死受害者。
今次林過雲用外科手術刀進行肢解,並將死者的胸、整個女性重要器官完整割下,進行防腐處理。屍體的其餘部分,則用報紙包好,再放入麻包袋內,將碎屍放在的士車尾箱待入夜後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林過雲其後將陳鳳蘭及陳雲潔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影帶命名為「嚴肅的秘密」。

第三名受害者梁秀雲。
第三名受害者梁秀雲,任職清潔工,29歲。於1982年6月17日凌晨4時下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的士,不久遇害。
林將屍體帶返家中拍照與錄影肢解,錄影帶名為「雨夜行動」。林過云為方便「工作」,將攝錄機放在碌架床上,採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動。
由於無需操縱攝錄機,林過雲的肢解工作較上兩次更仔細,他甚至將死者的腹部剖開,挑出內臟,放在口中品嘗。林過雲原有一嘗人肉的衝動,但最後由於感到噁心而放棄。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
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學生,17歲。她於1982年7月2日在尖沙咀參加謝師宴,晚上11時在酒店門外等候的士時,上了林過雲所駕駛的的士。
林過雲說,梁惠心是與他相處最久的死者。他殺死對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銬,與她在的士內交談了很久,內容都是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等。
但是,最後林過雲還是選擇用電線勒死她,然後將她的屍體帶回去污辱,是唯一一個被林過雲污辱屍體的受害者,再進行肢解拍照錄影。錄影帶名為「第四次行動」,殘肢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林其後被逮捕判謀殺罪成依例判死刑,惟因香港已廢除死刑,1984年被改判無期徒刑服刑至今。

林過雲1983年被押上法庭應訊。
2009年有香港周刊曾拍到林過雲在獄中的照片,只見他已變成禿頭中年大叔,據稱他在獄中喜歡看醫學書籍,紀律良好。
另有報道稱近年林過雲沉迷八字命理,不時替獄中囚友起命盤算命,並會以在監獄的工資購買風水玄學書籍。由於案件在當年轟動一時,多次被人拍成電影、電視劇甚至出書。
豈料,近日香港網路上有傳聞指已服刑逾34年,現年62歲的林過雲,先前提出的假釋申請已獲批准,只待官方公布,讓所有香港民眾提心弔膽。
對此,懲教署消息人士透露,林過雲並沒申請過假釋,只是刑罰覆核委員會先前曾定期覆核林過雲的刑期,最後決定暫不考慮改動及假釋。
據悉,一般而言,委員會會根據懲教署的報告、臨床心理學家報告、巡獄精神科醫生報告,與及相關犯人所犯罪行、悔意、健康狀況等多項條件,作為評核考慮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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