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份,不滿十四周歲的小丹、小雪、小琳(均為化名)在何某言語恐嚇威脅下,先後被迫模仿不雅動作並與其視頻裸聊。據稱此案是我省(遼寧)首例社交網絡猥褻兒童案,日前,法院判何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威脅三名兒童裸聊
小丹、小琳、小雪是好友。何某通過網絡與小雪和小丹成為網絡好友。聊天過程中,何某分別向兩人發送黃色短片,並揚言如果不按照他的要求模仿片中動作,與其裸聊,便進行報復。
受了驚嚇的小丹和小雪只能言聽計從,兩次事件後,兩人不敢再登陸社交網站。誰知,何某利用網絡空間又找到兩人的朋友小琳,謊稱是小丹的哥哥,並用相同的手段對小琳進行逼迫。
視頻過程中,何某截取小琳裸照,後期,更以要將裸照發到小琳學校為要挾,要求小琳繼續與他裸聊。驚恐之下,小琳將此事告訴了家長,家長立即報了警,何某的行跡才敗露。
猥褻兒童被判三年
何某,男,1997年4月1日出生,小學文化,無業,住遼寧省瓦房店市。2017年6月15日,公安機關將何某抓獲,何某到案後如實供述案發經過,次日何某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被逮捕。
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何某犯猥褻兒童罪。一審法院認定,2017年6月5日至6月12日期間,何某明知小丹、小雪、小琳是不滿14周歲的兒童,在用手機與其進行QQ視頻聊天過程中,強迫三名兒童將衣物脫光,做出不雅動作。
一審法院認為,何某明知本案被害人均系不滿14周歲的兒童,仍通過QQ視頻的方式對其進行猥褻,其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何某到案後如實供述案發經過,予以從輕處罰。
一審法院判何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終審裁定駁回上訴
何某不服判決,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何某明知被害人均為不滿14周歲的兒童,採用脅迫手段通過QQ視頻的方式對被害人實施猥褻,其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
關於何某提出原審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經查,原審綜合考慮了本案的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上訴人何某到案後的表現,在法定刑以內量刑,結果適當,對該上訴理由法院不予採納。
日前,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何某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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