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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大家好。小弟有事想申冤
兩個月前,我和朋友去看車,看上了一輛BMW 320-I M-Sport。看過後非常喜歡,所以就放了定金RM1000.不過那位買賣車經紀要求我們進他個人戶口,我們也在沒懷疑的情況下,就進錢去他個人戶口。過後我們就決定購買這輛車,所以我們也就去申請貸款,也順利通過了。
經紀要求我們付RM5000以便去處理新保險和新路稅的手續,這次他也要求進他的個人戶口,我就好奇地問為何不是進公司戶口呢,他就回答說老闆方面要跑GST稅,所以不要進公司戶口,因為會有記錄。為了保障自己安全,我要求他給我一個單據。然後他給了我一張普通單據+公司的印章。
接下來他說保險路稅都處理好了,現在必須支付RM3980去處理JPJ割名和驗車手續還答應多幾天就拿車了。們聽了都很開心,所以就照常進錢到他的戶口。
原本答應10月3號拿車,但他說JPJ不能割名,他在要求我們換別的車款,而且一直一拖再拖,我的好奇加倍起來。10月10號當天我去找他問個清楚,他還是一樣拖拉過去。我問他車在哪,他默不出聲。於是我就向一些管道得知我選的那輛車已經在10月3號被人買走了。在我逼問之下,對方終於承認我們所支付的錢,他已經拿去私用了。
我要求他當場賠償我們的錢,他要求給他一個星期去籌錢。到至今,他只給會了我RM3000.他每天都說要還了,但都給空頭支票。難道我們的錢賺來是給他花給他用嗎?還必須讓他慢慢還?
車行的老闆ALVIN KOK,我嘗試聯絡上他跟他說這件事,但沒想到他竟然推完所有責任,他說那是我和經紀之間的事,單據上的蓋章也不是貴公司的。到現在,老闆還是僱傭著這位經紀,我覺得他們是合夥一起騙錢。
在此想大家知道,怎麼會有這樣無良的商家,汽車界裡面的敗類!
這間車行位於PUCHONG區的EMPIRE MOT,汽車買賣經紀叫JOHN
接下來和大家分享一下在購買汽車時候的注意事項。
1.定金or訂金
如果車子只是隨意挑選或是臨時被銷售人員說服但還想退、改的,寫訂金
如果車子是自己很喜歡確定了的型號或確定了的顏色非要不可的,寫定金
多數時候從客戶角度看待ding金都是有著反悔的意圖,想著車子不喜歡了能不能退回。從4s店來說,假使是全款付款這種支付能力零風險的客戶,肯定是很想寫「定金」;反之,若支付能力有問題,或者車輛的交付時間有風險,比如海運時遇到颱風天,或車系正改款換代廠家不一定再配貨的時候,銷售人員寫的訂單一定是留有很大餘地的。這時候如果他寫定金,就意味著在車輛交付期之前他一定要準備好給你車,否則既是經銷店違約。2.車輛交付期車輛是期貨,一定寫雙方都能達成的交付時間並留有餘地,這一點和銷售人員協商並確認
車輛有現貨,交付期寫今天或者自定的黃道吉日皆可;
無論如何,一定要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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