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男子殯儀館春心萌動!強X絕美新鮮「女屍」,過程中她突然蘇醒,該判何罪?

stella ...| 2018-01-04| 檢舉

【法律知識】男子殯儀館春心萌動!強X絕美新鮮「女屍」,過程中她突然蘇醒,該判何罪?

還記得那道很經典的刑法案例題嗎?當時引起討論,今天解答來了。

原題大意是:某男在太平間工作,一天晚上送來一具剛死亡的女屍,見其容貌絕美,此男萌生犯意,見四下無人對其進行姦汙,而此女並未死絕,受驚嚇後突然蘇醒過來,請問此事如何定性?並寫出理由。

A、以X姦罪論處

B、以侮辱屍體罪論處

C、不構成犯罪,救得女子性命,相關部門應獎勵該男子

D、不知道

當時的每天學點法律知識設置了一個投票,有超過一萬人參加調查,其中有近7500人(約佔67%)的人認為是「侮辱屍體罪」,25%的人認為應該「以X姦罪論處」,還有4%的人認為不構成犯罪。

不過如果該問題繼續設置侮辱屍體罪即遂和侮辱屍體罪未遂的選項,結果可能又會大不一樣。關於理由,大家在留言裡給出的分析超過了100條,其中點贊數較高且較有代表性的是:

@不過司考不上法大跳樓: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本意是侮辱屍體,但是沒想到是個活人,沒有X姦的故意,只能處以侮辱屍體。

@Alfie:主觀上想[奸.屍],「侮辱屍體」; 客觀上X姦了活人。由於活人和屍體可以包容,至少在侮辱屍體范圍內成立犯罪,成立侮辱屍體罪。

@記錄者:侮辱屍體罪不成立,要構成該罪必須真的是屍體,而此女當時並未真的死了,她的「屍體」其實處於假死的狀態,屬於活體。X姦罪名成立,主觀上被告人有X姦的故意,客觀上有X姦的事實。被告人認為女的已死,只是錯誤判斷而已。

@莉莉安:犯罪嫌疑人主觀上是侮辱屍體,因為送去殯儀館的通常都是醫學認定的已無生命體征的所謂死屍!但是做著做著「活」了,在這期間犯罪嫌疑人的【下體】應該還在受害者體內,客觀上構成X姦罪,所以最終認定為X姦罪。

@神的孩子在跳舞:人=「屍體」+靈魂X姦一個活著的屍體,在屍體范圍內一致,以侮辱屍體罪定罪。

@自信滿格:抽象認識錯誤,需要運用兩次三段論判斷。主觀上講該男子以為自己在犯侮辱屍體罪,但實際上不是屍體,屬於不能犯。客觀上講,該男子觸犯X姦罪,並且既遂。因此想像競合,定X姦罪既遂。

很多人關心,有沒有權威的解答?

今天刑法學家的觀點分析給你

有同學說,上面這個案例劉鳳科講刑法中也曾出過,行為人以為是屍體而實施[姦.淫]行為,但被害中人當時並未死亡,問是X姦罪(既遂)還是侮辱屍體罪(既遂或者未遂)?

對於此類案例的解讀,每天學點法律知識查找到了刑法學家、清華大學博導黎宏教授的觀點:「誤把活人當屍體,不是X姦罪,而是既遂的侮辱屍體罪。」 這也算是此類案例的一個學界觀點,具體解答可以總結如下:

首先是對X姦罪的分析。X姦罪,除了行為人客觀上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姦[淫.婦]女以外,主觀上還必須具有相應的認識。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認識就表明其難以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某種犯罪構成結果,存在刑法理論上所說的「事實認識錯誤」,排除故意,不構成X姦罪。

其次是對侮辱屍體罪既遂與未遂的分析。犯罪嫌疑人主觀上出於侮辱屍體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這種侮辱屍體的行為,從現象上看,完全符合刑法第302條所規定的侮辱屍體罪。但問題是,行為人在實施[姦.淫]行為時,雖然自認為行為的對像是「屍體」,但實際上是活人,因此沒有侵害侮辱屍體罪的保護法益。而這種結果的出現,是行為人所沒有想到的原因造成的,所以有人認為其構成侮辱屍體罪的未遂,從現有的刑法理論來看是有道理的。但是,這樣一來,就會出現對保護法益較小屍體進行姦汙構成侮辱屍體罪既遂,而對比屍體更加值得保護的活人進行了姦汙卻只構成侮辱屍體罪未遂,這豈不是有法益保護輕重顛倒的嫌疑嗎?

從處罰的必要性的角度來看,和將這種侮辱活人的行為認定為侮辱屍體罪的未遂相比,認定為既遂更加能體現刑法的保護宗旨。在行為人出於侮辱屍體的故意,而對誤以為是屍體但實際上是活人的人體加以侮辱的時候,在性質上也可以看做對他人的肉體進行侮辱,並且也達到了該種效果。

黎教授還認為在對具體案件進行定性的時候,對刑法中的有關條款應當動態地分析,而不應當靜態地生搬硬套;既要考慮結論的具體妥當性,又要考慮符合刑法的整體精神。這一點也是每天學點法律知識希望通過此案例所傳達給大家的。

以後再遇到這類奇葩考題或者真實案例時,你知道如何分析了嗎?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781687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