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虐奪命? 華裔導遊證實纏頸致死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旺一旺| 2018-01-01| 檢舉

死者馮招強。

(新山1日訊)導遊斃命酒店案今日出現大逆轉,警方揭露死者死前疑曾與一名男子性交,而驗屍報告也顯示,死者死因為頸項纏結致死。

同時,警方昨日通過臥屍酒店閉路電視,迅速逮捕2名華裔男子歸案助查。

據了解,2名嫌犯在導遊馮招強(30歲)斃命後,還曾將死者遺體從案發酒店房間,搬抬到另一房間,而這一切都被酒店閉路電視攝下。

新山南警區新任主任沙胡里納因今午發文告指出,2名落網嫌犯分別年齡為49歲和36歲,而36歲的男嫌犯曾有2項牴觸2004年移民局法令第56(1)(d)條文和第6(3)條文的犯罪記錄。

他說,警方是於12月31日晚上7時18分接獲一名巫裔男子投報,稱茂奧斯汀某酒店118號房間有一名男子不治。

「經過警方的調查,發現斃命於118號房的男子為30歲華裔男子馮招強,而該房間是由49歲男嫌犯所租,49歲的男嫌犯同時也在該酒店同一層的一樓單位,租下另一間105號房。」

他說,警方初步抵達調查時,未見任何刑事案成分,因此將此案列為猝死案處理。直到新山班蘭醫院驗屍官解剖遺體後,才發現案件有可疑。

他指出,查案官獲悉此案並非單純自然死亡案件後,火速在實達英達花園警局,將2名嫌犯逮捕歸案。

「警方發現,49歲嫌犯是於12月29日下午4時50分,租下死者斃命的105號房間。而租房半小時後,死者就抵達有關房間,並與死者進行同性之間的性行為。」

此外,警方通過酒店閉路電視,發現49歲嫌犯和36歲嫌犯,疑在死者不治後,曾將死者遺體從105號房,搬到118號房,因此警方最後在118號房,發現死者遺體。

沙胡里納因指出,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調查此案。

背景:

馮招強生前任職導遊,性格開朗,他去年12月30日連人帶車失蹤一天後,昨日被人發現斃命在新山一家酒店內。

據死者一名面子書友人在馮氏女親友的面子書貼文留言,馮招強已買了1月3日飛往台灣的機票,據知失蹤當天,他也準備帶團。

馮招強2006年居鑾中華中學畢業,之後到台灣深造,畢業於台灣國立師範大學,大學畢業後留台工作一段時日才返回大馬。

死者靈堂設在居鑾中華紀念館,由於遺體未領出,造成家屬被迫展延舉殯日期,目前暫未確定何時出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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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77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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