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體育老師戀15歲女 校園「車震」判刑2年

stella ...| 2017-12-25| 檢舉

初中體育老師戀15歲女 校園「車震」判刑2年

2017年12月24日

高雄地院將該名陳性體育老師判刑兩年。

(台北24日綜合電)台灣高雄市某初中陳姓體育老師,已有家庭,卻和15歲初中女學生搞不倫戀,情人節不但互送金莎巧克力,還兩度在車上和小女生有愛撫等親密行為。

未料,女學生從陳男的駕駛座下車時,遭另一美術老師撞見,發覺有異,通報校方,因而東窗事發。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於2016年8月間起擔任高雄市某初中體育老師,其明知校內女學生阿美(化名)係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卻仍與阿美於面子書上互有聯繫,兩人間並有曖昧言詞。

2016年3月4日中午午休時間,陳男被控駕車搭載阿美進入初中地下室內,未違反阿美意願,將女方制服鈕釦解開,手伸進內衣摸少女胸部,並將少女制服外褲及內褲脫至膝蓋,以手指染指少女為性交行為1次。

同年3月14日上午11時許,阿美在校內經過陳男停放的自小客車時,陳男在駕駛座上抽菸,要阿美進入自小客車駕駛座, 經阿美同意,進入坐在陳男大腿上,陳男自阿美背後抱住,未違反其意願,以隔著制服撫摸少女胸部及私處,與少女為猥褻行為。

陳男在庭上否認有猥褻或與少女性交,表示第一次是和工友聊天,沒碰到阿美;第二次阿美是站在車外與他聊天;辯護律師也指兩人僅兩情相悅,沒逾越分際。

不過阿美細節描述詳細,指手被拉去摸陳男下體感到不舒服,加上閉路電視皆拍到雙方身影,測謊也呈不實反應,審酌雖兩情相悅,但陳男仍未悔悟,也沒和解,合議庭依涉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及猥褻罪刑,各判處有期徒刑,合併執行2年,可上訴。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76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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