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違法出境賄賂90令吉 華男判監7天罰1萬

俊豪| 2017-12-22| 檢舉

為違法出境賄賂90令吉 華男判監7天罰1萬

社會 最後更新 2017年12月21日 18時07分

為違法出境賄賂90令吉 華男判監7天罰1萬

(怡保21日訊)賄賂90令吉,換來7天牢獄之災及罰款1萬令吉!

為違法出境賄賂移民局官員90令吉,一名華裔男子於週四在怡保反貪污庭面控時承認有罪,進而被法官英德拉裁決監禁7天,以及罰款最高數額1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需以1個月監禁代替。

被告的代表律師為孔嘉樂,主控官則是古慕丹巴。

根據控狀,被告林春川(譯音,36歲)為一名自僱人士,是於今年3月17日晚上7時許,在高烏移民局的出入口處,賄賂一名巫裔移民局官員90令吉,作為釋放他與同行另外3人的酬勞。

當時,其中兩人被禁止出境的原因,分別是破產人士不能出國,以及沒有合法的出入境文件。

被告因而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7(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罰款1萬令吉或賄賂的5倍。

被告是在事發隔天后,就已被反貪污委員會逮捕進行調查,惟被告於11月27日被控上怡保反貪污庭時,則向法官表示不認罪,案訂今日過堂。

被告周四在庭上面控時卻突然俯首認罪,隨後被法官安排內庭審訊,而做出上述判決。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76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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