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方日報
明年落實「僱主強制責任制」 所有僱主承擔聘外勞人頭稅
國內 最後更新 2017年12月20日
(布城20日訊)明年1月1日起落實「僱主強制責任制」,強調所有僱主承擔聘請外勞的人頭稅。
「僱主強制責任制」原定於2017年1月1日起落實,但在僱主的大力反彈下,政府擱置這項措施,並展延至2018年1月1日起實行。
人力資源部今日發文告指出,所有僱主必須為所聘請的新外勞以及更新臨時工作準證的外勞,繳付人頭稅。
文告說,僱主在該政策下必須先為外勞繳付人頭稅,儘管外勞臨時工作準證在今年直至2018年依然有效。

人資部也警告,倘若僱主沒有遵守條例為外勞繳付人頭稅,當局將對相關僱主採取嚴厲行動。
文告指出,僱主在獲准聘請外勞之前,必須簽署僱主同意書,即由僱主承擔外勞的人頭稅。
大馬半島的外勞人頭稅包括:製造業、建築業和服務為每人1850令吉;園丘業和農業每人640令吉;家庭幫傭每人410令吉至590令吉(視人數而定)。
沙巴和砂拉越的外勞人頭稅包括:製造業和建築業為每人1010令吉;服務業每人1490令吉;園丘業每人590令吉;農業每人410令吉;家庭幫傭每人410令吉至590令吉。
政府通過第十一大馬計劃擬定措施,改善大馬外勞管理系統,包括要在2020年將外勞比率減少至15%的目標。
此外,政府也將過外勞人頭稅制度,管制引進低熟練外勞的人數。
內閣在2016年3月25日同意,在2017年1月1日開始,所有僱主須承擔外勞人頭稅。
不過,在接獲僱主組織的意見和反饋,以及考慮經營成本、工商業者適應期及公司人力資源的管理,政府決定將強制僱主承擔外勞人頭稅措施展延至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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