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16日訊 ) 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推行的就業保險制度,若有雇員在明年起遭到解僱,將能馬上領取到臨時失業補貼,為期3個月。
在此制度下,投保者原本需等到2019年後,才能享有求職津貼等福利,惟此措施也引起批評,認為對那些在2018年失業的人士不公平。
人力資源部長拿督斯里理察烈指出,政府決定向社會保險機構提供一筆1億2200萬令吉的資金,以作為臨時失業補貼之用。
他今日出席一場聖誕節慶祝活動時表示,我國預計將從明年1月起落實就業保險制度。
他指出,就業保險機製法案將在下周一提呈國會上議院並尋求三讀通過,因此我國最快能在明年1月起落實該機制。
他提到,儘管該機制受到很多僱主的反對,但為了確保被解僱的雇員社會安全網受到保障,因此該機制是有必要落實的。
在落實社會保險機制後,一旦有私人領域的雇員被解僱,將能夠獲得長達6個月的臨時財務援助福利。
理察烈提到,就業保險機制在2018年開始投報,即雇員和僱主每個月需根據薪金交付0.2%的保費,但要在2019年才能享有該機制下的福利。
他說,在2018年失業的雇員將有資格獲得最多3個月的現金津貼臨時福利。
他指出,根據勞工局的記錄顯示,今年共有1萬8000名大馬雇員被解僱。
他表示,大馬所使用的就業保險機制是根據韓國所落實的保險計劃。
理察烈也提到,截至今年9月,砂拉越社會保險機構已使用1951萬令吉用作支付2555宗各類福利的申請。
截至9月,活躍的僱主為3萬7007人,相比2016年的3萬6680人有所增加,,然而相比2016年同期的47萬694名活躍雇員,2017年9月的活躍雇員人數只有45萬3102人。
資料檔:
就業保險制度較早前被稱為失業保險,人力資源部早在2014年就提出要該制度的相關法案提呈國會,但直到今年8月,《2017年就業保險系統法令》才首次提呈到國會下議院。
該制度原擬要雇員繳納每月0.5%的保費,但工商界隨後提出反對,認為該法案並沒有真正做到惠民,因我國失業且美譽獲得合理賠償的員工每年不到1%,但政府卻要強制所有的僱主和雇員每月交付0.5%的保費。
面對反彈聲浪,人力資源部長在今年10月國會提呈新的版本,將僱主和雇員每月需繳納的保費調低至0.2%,介於5仙和7令吉90仙之間。該部後來也刪除賦權人資部長每3年頒布繳納額的條文,只剩下0.2%繳納率的方案。
在就業保險制度下,被解僱的打工族可領取最高6個月的求職津貼和收入減少津貼,有關津貼是原本薪金的30%至80%。就業保險也設有提早再就業津貼及培訓津貼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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