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3日訊)工院生網上尋歡,以70令吉當報酬,在組屋樓梯口胡搞16歲少女,被鄰居撞破後開溜,被判坐牢10個月。
此事於去年9月晚上9時許,24歲的被告哈里庫馬是一名工院生,為保護受害人身份,法庭發出限制令(gag order),媒體不能刊登受害少女的姓名等資料。
《新山》報導,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通過網上交友平台,看到少女聲稱急需要錢維修電話,於是主動向她搭訕,說會幫她買新電話。
被告接著厚顏無恥地問少女能為他提供什麼,對方回答說能幫他[口.交]和發生[性.關.系]。兩人經過一番商談後,定下了70元的交易費,之後就在一組屋會面,並在7樓的樓梯口處胡搞。
約10分鐘後,一名居民碰巧下樓梯,驚見兩人的惡行,被告這才停手,叫少女在樓下等他。苦等許久,少女仍不見被告蹤影,就發短訊聯絡他,卻被告知他已經離開,少女一分錢都沒拿到。
少女賣淫的事不久後被老師發現,學校立刻報警求助,她在接受調查時指證被告,控方以一項嫖雛妓罪提控被告。
但被告卻堅稱自己無罪,案件進入審訊,法官認為他的供詞前後不一,判他罪名成立。
法官下判前還斥責道,被告毫無悔意,未曾顧及受害少女的感受,最終判他坐牢10個月。
少女早在14歲就開始當雛妓
少女14歲起當雛妓
少女稱14歲當起雛妓,賺電話費和伙食費。
少女接受調查時透露,她和父母及弟弟住在一起,身為攤販的父親是唯一的家庭支柱。
早在14歲,她就在友人的慫恿下開始賣淫,主要是為了賺伙食費和電話費。
為了賺快錢,她在網上找客戶,而被告就是其中一人。
事發後,少女也曾發短訊給被告,要他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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