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名知法犯法的警員打劫華裔商人,他們分別是一名交警和一名彭州警察總部普通行動室警員,一旦罪名成立,他們可被判死刑。
(關丹12日訊)兩名警員和一名巫裔勞工聯手打劫華裔商人一案,今日在關丹推事庭提控,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死刑。
3名被告,即普通警員莫哈末沙夫、普通警員莫哈末阿敏及勞工莫哈末諾蘇比希(皆25歲)被控於11月25日清晨5時30分,開鎗行劫梁姓商人。
明年1月16日過堂
他們今日分別被帶上推事庭,首先面控的是勞工莫哈末諾蘇比希,緊接著是兩名警員。3人在推事面前表示了解控狀,推事諾迪娜把此案擇定明年1月16日過堂。
案中首名被告巫裔勞工莫哈末諾蘇比希被控於案發當天向華裔梁姓商人開鎗,企圖殺害或致傷受害者,觸犯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3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死刑。
至於兩名涉案的普通警員莫哈末沙夫和莫哈末阿敏的控狀則相同,兩人分別被控於案發當天,與巫裔勞工莫哈末諾蘇比希結伴一起行劫華裔,在過程中開了一鎗射中華裔,觸犯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3A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死刑。
事發後,彭亨州總警長拿督斯里羅斯里在記者會上說,3名涉案的警員及勞工在案發前曾吸毒,而涉及開槍的巫裔勞工拿走其中一名交警的佩槍。
涉案警員在警隊服務兩年,分別是一名交警和一名彭州警察總部普通行動室警員。
至於普通警員莫哈末沙夫和莫哈末阿敏的控狀相同,2人分別被控於案發當天,與巫裔勞工莫哈末諾蘇比希結伴一起行劫華裔商人,在過程中開了1槍射中華裔商人,觸犯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3A條文,罪成將被判死刑。
不準保外候審
由於此案最高刑罰是死刑,3名被告不獲保外候審,在面控後被押返拘留所繼續扣押。
這起轟動全國的警員與勞工聯手行劫案是發生在關丹再也加丁1間屋子,案中的3名被告共乘1輛汽車到商人住家購買香菸,事發時勞工下車向商人購買9條香菸,另2警員則在車上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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